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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负 理财产品银行不再兜底

2014年07月30日 07:25    来源: 钱江晚报     俞萍丽

  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35号文”。这是继去年“8号文”监管银行理财业务之后,银监会再次重拳出击:要求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管理部独立运营、独立风控、独立核算,并要求银行在今年9月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建设。

  银行业内人士坦言,“35号文”的到来,意在堵住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漏洞,解决银行理财黑箱操作的信息披露问题,理财产品刚性兑付不久或将被打破。

  理财产品运行多年,刚性兑付是潜规则

  “投资期限364天,预期年化收益6.1%。”昨天,市民周女士在杭州某银行营业网点看到这样的产品信息,颇为心动,便问一旁的理财师,“能保证收益吗?合同上写的是非保本理财产品。”

  “写是这么写,但这么多年来我们发行的理财产品,一直都是实现的,这个你不用担心。”理财师告诉她。

  其实这样的对话,在不少银行网点都能听到。这也不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忽悠,多年的运行经验给了他们十足的底气——无论银行理财产品真实收益率的高低,总是能按照协议到期偿付本金。而“刚性兑付”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银行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的兜售招牌。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如今已成为一个规模高达14万亿元的资产池。从结构上看,主流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外乎两种:投资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和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

  今后买理财,投资者更得“风险自负”

  为了达到刚性兑付,银行在执行理财业务过程中,通过理财产品内部交易或内部交易调控从而保证预期收益率达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为了打破这种刚性兑付潜规,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是在业内被认为或将引发理财市场巨变的“35号文”。35号文从五方面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应严格实行全方位的风险隔离原则。

  同时,“35号文”规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银监会要求,销售行为规范是指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

  银行人士认为,刚性兑付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诱发投资者资产配置不合理调整,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了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

  “显然,这个文件出台后,银行不再会为这种收益率不可预知的产品兜底了,以前投资者买理财产品只看收益不重风险,今后更要注重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一位银行人士说,投资者风险自负原则,短期看对投资者有点苛刻,但这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它必将对银行产生积极的影响,最终惠及投资者。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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