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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2014年07月29日 07: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7月28日讯(记者 王璐)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设立专业子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和境外融资渠道,强化对项目公司业务的统筹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近日中国银监会制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着力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实现“做实、做专、做强”,不断提升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竞争力。

  《规定》一是突出机构专业化,鼓励在特定领域做专做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特定业务领域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二是促进业务运营市场化,增强竞争力,借鉴国际通用的飞机、船舶租赁业务模式,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三是强调并表监管,明确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强化对境内专业子公司自身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规定》的出台对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精细化管理、增强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南开大学教授刘澜飚表示,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业务种类繁多,各个行业租赁标的(轮船、飞机、其他设备等)混同管理,效率不高,风险难控,这些子行业的风险性质各不相同,统一管理有难度。

  刘澜飚认为,《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将提升金融租赁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个子行业之间的风险隔离。同时,也将提升金融租赁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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