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截至7月25日,全市国税系统共有15684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全部小微企业的51.72%,已享受到税额减免3426.17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据2013年全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情况测算,我市国税系统共有3万余户纳税人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以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需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改为备案方式,更方便。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年度结束后,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