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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小微企业超85%享受税收优惠

2014年04月25日 07:45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2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务院出台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应纳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4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务总局已正式下发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享受优惠不再审批,同时明确以前不列入税收优惠范围的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这次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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