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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奇确认董事长失联 部分直营门店暂停营业

2014年07月28日 07:19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7月25日,已停牌的诺奇(01353,HK)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董事会已确认董事长丁辉失联,并已在香港报案。目前,香港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了解,丁辉为诺奇的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和公司大股东,此前有消息称其因欠巨额债务携款潜逃。

  在证实丁辉失联的同时,这份发布在官方微博并盖有公司公章的声明也提到,不少社会人士和网络媒体将丁辉失联误读为携款潜逃,失联是事实,但是否涉及潜逃等事宜,都未得到公司及任何主管部门的证实,广大网友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他人自行揣测的失实言论。

  该声明还表示,丁辉失联是其个人行为,不代表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其行为虽然影响了公司声誉,也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但不能决定公司的持续经营,对于其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也将向其追责并做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诺奇是福建的一家服装公司,主营男士休闲时装,今年1月9日在港交所上市。诺奇曾于2011年向证监会提交A股上市申请,但未被核准,否决理由包括产品销售地区域有限、公司品牌推广费和研发费用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以及销售模式以加盟销售为主等。有分析认为,在整个行业景气度下滑的过程中,这种加盟销售的模式最为脆弱。

  《每日经济新闻》还发现,诺奇的一些直营门店近几日已经打出了“暂停营业”的通知。

  部分直营门店暂停营业

  诺奇的异常最先反映在其股价表现上。港交所交易信息显示,上周一 (7月21日),诺奇股价大幅下跌32.56%,成交额达3310万港元,但此前公司的单日成交额长期不到100万港元。诺奇当晚公告称,董事会知悉公司股价下跌及成交量上升,经查询,董事会确认并不知悉导致股价下跌及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告以避免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情况的资料,又或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7月23日,诺奇股份不得不申请停牌。于此同时,诺奇董事长丁辉夫妇欠款至少15亿元潜逃消息在社会、网络上传开。

  针对上述消息,诺奇7月23、7月24、7月25连续三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前两份公告均无董事长是否失联消息,坚称总部和门店运营正常,且称将对未经公司证实的不利消息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外,就在诺奇7月25日发声明称公司的正常运转后不久,有泉州当地媒体报道称,上周五,泉州晋江有一家诺奇门店关门歇业。

  昨日(7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厦门岛内诺奇一家门店贴出了 “货已清空,暂停营业”的告示。该店几位店员告诉记者,此门店系诺奇在厦门的直营店,7月26日,店内所有的货品开始做清仓促销。

  不过该店的店员坚称,促销跟董事长“失联”无关,暂停营业的原因是盘点整顿,至于何时恢复营业,需等公司通知。

  神秘股东抛售逾千万股

  在7月21、22、23日这3个交易日,诺奇连续大跌、股价腰斩,公司被迫于7月23日午间停牌。是谁在丁辉失联传闻传出前就开始砸盘诺奇?

  港交所披露的权益资料显示,7月21日,名为“苏永汉”的自然人股东大笔卖出了1317.7万股诺奇股份,持股比例由10.57%(注:占上市发售股份比例,非占总股本比例,下同)骤降至2.37%,几乎清空,场内每股最高卖价为2港元,平均价1.545港元。

  其实,这已经是“苏永汉”的第六次减持诺奇股份。第一次是在诺奇刚刚上市(2014年1月9日首挂)后的第5个交易日(1月15日),当日苏永汉卖出了65万股,每股均价约2.10港元;而在今年4月,苏永汉分4次先后卖出了863.8万股诺奇股份,减持均价在2.12港元~2.13港元之间。可以看出,按照诺奇2.13港元的发行价,苏永汉并没有在诺奇身上赚到钱。

  不过,7月21日的抛售,苏永汉可谓不计成本。其以1.545港元的均价抛出1317.7万股诺奇股份,即使不计算手续费,苏永汉的损失也高达770万港元。

  除苏永汉之外,还有另一位名为“丁明芳”的股东,其也曾在1月13日及5月15日分别减持了331.2万股及800万股诺奇股份。有香港媒体称,丁明芳及苏永汉是诺奇主席丁辉的朋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查证这两位股东更多的信息,但并未成功。

  对此,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表示,在诺奇出事前,已有投资者在4、5月期间沽货减持,停牌前2日又有大量沽盘,或有内幕交易之嫌。香港证监会应该跟进。

  此外,对于诺奇的经营情况,资深零售专家丁利国认为,目前,内地服装企业普遍存在高库存状况,诺奇男装的SPA模式也存在多个短板。

  此外丁利国还指出,以诺奇不到500间门店的数量,其快时尚男装将面临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

  此外据悉,此前诺奇在国内闯关IPO被否,证监会给出的反馈意见就包括,该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福建省,报告期内品牌推广费和研发费用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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