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纯债)
基金主代码 1660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纯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纯债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年7月30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7月3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纯债A 纯债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7 1501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纯债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纯债A的第3个开放日为2014年7月30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纯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纯债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纯债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纯债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销售机构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纯债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纯债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纯债A份额(包括纯债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袁维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6.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纯债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纯债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纯债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纯债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纯债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纯债A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纯债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纯债A的第3个开放日即2014年7月3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A、纯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纯债A和纯债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 纯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纯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亏损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亏损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纯债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纯债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年1月31日至2014年7月30日期间,纯债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25%。如果2014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3.00%,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纯债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25%。
(6)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纯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纯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