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7月22日电 (记者刘文波)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以获得补助资金3万—5万元。
该办法规定,获得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禁挤占挪用,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对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在3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启动实施项目的,省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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