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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与细则呼之欲出

2014年07月21日 07:2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韦夏怡 高少华 

  “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关于P 2P的监管规则,相关政策会尽快推出。”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出席19日至20日举行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时表示。

  有消息称,银监会与央行正就互联网金融密集进行调研,相关监管框架以及监管细则将于今年年底前成形。

  迅猛扩张的互联网金融中,以P2P为代表的部分行业风险也开始显现。业界在呼吁健全大数据、完善征信体系等举措的同时,也急切期盼监管“靴子”早日落地。

  困局

  信息与技术风险凸显

  阎庆民认为,互联网促进了金融消费方式和交易行为的改变,交易成本更低,资源得到了更有效快捷的配置,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层面的支持。但互联网金融兼具了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因子,决定了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更为复杂。

  在业内人士看来,像P2P网贷、众筹、互联网理财、网络微贷等,都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安全风险监管机制。

  除了信息安全风险监管之外,互联网金融还将面临诸多技术风险。据上讯信息技术总监李顺森介绍,互联网金融首先面临着系统风险,比如恶意攻击导致服务瘫痪、数据损失,传输故障导致业务受损、用户流失,终端隐患导致内部失控等;其次是方案风险,过于保守落后的技术方案,容易导致交易机会的丢失;另外是支持风险,增加了第三方支持,核心技术过于依赖国外等。

  “‘靴子’越不落下来,对行业的不确定性就越大,也会使得企业和行业发展受阻。所以我们也是期待相关监管框架能早日落地。”一位P2P公司人士坦言。

  方向

  扶持与监管同行

  等待央行、银监会明确监管框架的同时,地方政府今年以来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从扶植到监管,全力关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

  近日,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联合国内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安全厂商、安全服务机构等发起成立了上海互联网金融科技联盟,目的是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共同应对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科技风险与治理挑战。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了解到,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包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贵阳等多地已经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方案。

  “以众安在线、阿里、点融、玖富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落户黄浦。其中,网络信贷中介平台、互联网支付、众筹和在线金融产品销售等都是当前互联网金融投资较为集中的领域。”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监事、中共黄浦区委常委、副区长吴成介绍,“而相比于发展规模而言,发展质量特别是企业风险控制水平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着力追求的首要标准。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前期‘烧钱’投入巨大,中后期发展迅猛、边际成本快速降低的特点,我们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来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落地和创新。在协助企业加快入驻试验区的同时,我们也在企业急需的人才服务、基础设施完善、行业自律、风险投资对接等方面加大配套服务力度。”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近日也表示,正计划出台支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据了解,目前广州也计划在今年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与规划。

  原则

  完善征信与保护隐私并重

  作为互联网金融中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P2P网贷平台近来不断涌现的“跑路”事件使得监管需求更加迫切。

  “P2P的监管关键是信息监管,比如要求股东公开、交易程序公开、管理者公开等,把交易记录备份好,将来打官司和事后处罚有资料。”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认为,“P2P监管始终要以数据为基础,而不是以门槛。现有的监管理论完全是为银证保设计的,不适用于P2P,我认为要从信息、IT、大数据、搜索引擎、充分披露这些角度来考虑P2P的监管。”

  为期两天的论坛交流中,不少人士表示,目前P2P网贷发展的核心障碍是征信系统不健全、不开放。

  “我国P2P现在存在的核心障碍是社会征信系统不健全。现阶段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要开放还有很多条件,而目前一个跨部委的委员会已经组成,正在研究制定到2018年的中国全社会征信信用体系的规划。”谢平透露,具备了大数据的技术基础,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会越来越健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介绍,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欠缺的是一些公共信息,包括法院判决,公安部的居民身份,还有社保等等,这一部分信息虽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过去几年一直在致力采集,但是解决的办法只能通过立法,强化政府信息披露,通过强化立法和细化立法,能够使得这部分信息为社会可得“我们也很重视这个问题,上海市政府也搭建了政府信息的平台,已经把公安、海关等各方面,银监、证监、保监很多信息汇聚到一起。”一位上海金融办人士表示。

  不过,在健全信息的同时,一家大型P2P公司负责人也提出了担忧,随着大数据在征信过程中,在借贷审批对个人信用判断过程中应用越来越多,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一个明显问题就是在大数据情况之下,如何做好个人隐私保护,这中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去理清,这是需要面对的挑战。

  体系

  监管与自律相辅

  “面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互联网和金融,我们是在与风险赛跑,在跑步当中调整,这对于监管的技巧和规制等都是挑战。”阎庆民说。

  对于监管,阎庆民特别指出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营造支持实体经济,使得互联网发展能够可持续的良好发展环境,同时还要完善行业自律体系、IT和信用体系、合作监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四个体系。他强调,作为监管部门,监管必须要技术化,对互联网金融要“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使互联网金融阳光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英国新成立了一个金融行为监管部门,在今年3月把P2P作为众筹模式,提出了多方面的监管内容,比如要求P2P平台必须100%地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用户进行信息披露等。我们也在观察这样的监管,有关部门也在进一步探索既有利于P2P发展,又能够使这个行业规范发展,并且守住风险底线的做法。”银监会一位业内人士介绍。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不久前出席人民网财经年会时透露,从监管角度出发,包括P2P网贷、支付机构、网上筹资机构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今后金额、标的都要有相应的限制,同时必须建立自律组织进行自律。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一行三会正在积极制定、准备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银监会有意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进一步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情况,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发展。同时,这也将利于互联网企业与监管层间的沟通交流。

  “最快可能在今年8月成立。”一位业内人士称,届时互联网企业的相关信息也将应监管层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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