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营改增”试点到今年8月1日将满一年。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了解到,宁夏“营改增”试点以来共为全区纳税人减税3.51亿元,减轻了纳税人整体税收负担,并在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拉动宁夏经济增长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据统计,截至2014年5月,宁夏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05万户,占全区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6.69%,与试点启动时的3960户相比,增长近1.7倍。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马名骐说,“营改增”给纳税人带来的最直接好处就是税负下降。“营改增”试点以来,共为全区纳税人减税3.51亿元,减轻了纳税人的整体税收负担。
据一组截至今年4月的统计测算数据显示,与缴纳营业税时相比,宁夏“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中近八成税负下降,减税金额0.93亿元。有21.4%的企业税负增加,增税金额0.4亿元。两相抵扣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0.53亿元。而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减税0.63亿元。
由于“营改增”试点行业购进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资成本降低,试点企业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信心增强。“营改增”试点以来,宁夏试点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0余万元,换算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约1.5亿元。
“营改增”在宁夏释放的政策效应还突出表现在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2013年,宁夏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077亿元,同比增长7.5%,第三产业比重增长了0.03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营改增”对服务业的促进作用。
继原“1+7”行业、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相继实行“营改增”后,2014年6月1日,宁夏电信业“营改增”工作成功启动。经税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宁夏现有“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1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