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近日发布《关于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确定主承销商将为5家,成为首个正式发出组承销团通知的自发自还试点省市。
根据通知,2014年宁夏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22亿元,7年期债券16.5亿元,10年期债券16.5亿元。申请成为宁夏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申请时须提供2012及2013年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等数据。同时应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此前财政部公布,今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江苏获准发债规模最高174亿元,宁夏达55亿元。并且规定5年、7年和10年债券比例为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