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冷翠华
根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的精算相关规定,万能险需要计提责任准备金的比例最高,是最“吃”资本金的险种
编者按:今年以来,部分中小型险企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受到业内广泛关注,在持续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和跟踪后,本期保险版聚焦这一现象背后的行业深层次问题,包括险企的公司治理、业务结构等,并从财务角度分析偿付能力指标的影响因素,以期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一指标进行深入解读。
今年以来,保监会网站公示的保监会5份监管函中,有4份与偿付能力不足相关,涉及4家中小型险企。偿付能力困境似乎成为中小型险企面临的共同问题,而这些险企都普遍存在公司治理待完善、业务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如今已经感觉资本吃紧的“问题”险企,在“偿二代”时代,可能面临更大困境。
折射两大问题
就在保监会今年下发偿付能力不足监管函涉及的险企中,就有几家险企被曝出了存在股东之间股权纷争的乱象。保监会已派调查小组进驻某些险企。一家中资寿险公司高管近日在与《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称,保监会的监管及适时干预是必要的,这利于险企经营归位以及客户利益得到保障。“自有资本金不足,只收取客户的保费,显然将提高经营的风险。”
而股权结构不清楚、私下股权交易等现象正反映出公司治理不健全的问题。某中资寿险公司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业内人的一个深切感受是,公司治理是近年来保监会的重点监管内容。
在去年9月于山东举办的第七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年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保险公司治理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运行制度流于形式;在内控和监督方面,合规责任人和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缺失,风险管控系统建设落后;监事会监督作用有限;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公司治理报告逾期递交以及部分险企擅自更改报告内容;公司治理报告存在重大缺陷等。
一般而言,当出现业务发展迅速或资本市场下行的情况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会开始吃紧,而除此之外,部分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还与其行事风格有关。
普华永道中国保险业主管合伙人周星对本报记者称,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中的房地产投资、创新渠道投资等非认可资产比例较高,佣金、手续费及运营等业务经营成本较高,以及追求短期规模效益、对业务质量控制不严格等因素,会直接导致其偿付能力压力加大。
近几年来,为了做大规模保费,以高现金价值保险为代表的“短平快”产品是部分中小型寿险公司的主打产品。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在最受关注的反映公司绝大多数万能险保费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指标的同比增速上,18家险企今年前5个月的该项数据同比增幅超过100%,其中,部分公司的增幅达到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而根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的精算相关规定,万能险需要计提责任准备金的比例最高,是最“吃”资本金的险种。
根据2007年保监会发布的《万能险精算规定》,保险公司万能险应计提的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两部分构成。账户准备金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帐户价值;非账户准备金及提取方法由保险公司根据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决定,确保未来对保单账户之外的理赔、营业费用、持续奖金等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对万能险的保证利益逐单提取适度的责任准备金。
而今年6月初,保监会又下发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寿险公司万能险准备金的计提加强干预,将非账户准备金细分为保险利益非账户准备金、保证利率非账户准备金和结算利率非账户准备金三类,要求每家公司都计提这三类非账户准备金。业内认为,这将为险企增加额外成本,一旦万能险定价利率放开,推出高保证收益率万能险产品的险企的额外成本增加将更为明显,监管此举旨在促进险企研发重保障、轻理财的万能险产品。
与万能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原则相似,投连险的责任准备金由单位准备金及非单位准备金两部分构成。分红险则要提取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法定未决赔款准备金。生命保险资管公司一位高管对本报记者称,一般而言,在万能险、投连险和分红险中,投连险对资本的要求最少。
低价值、高资本消耗的万能险,也让越来越多的险企逐渐降低对这一险种的热情。本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已经有部分中小型寿险公司不堪万能险对资本要求的重负,转而主推投连险。
“粉饰将更不太平”
“金融业监管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资本。” 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对本报记者分析称,资本监管的目的是要避免资产负债率达到100%,即公司必须自己出资降低资产负债率,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对客户来讲是必要的。
而为了“粉饰”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一监管层关心的关键指标,部分公司也在报表上玩起了猫腻,通过某些指标虚增实际资本。
周星称,事实上,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能通过人为调节财务指标来调节,但有些财务指标的波动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会产生较大影响。比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资产,其公允价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日前保监会就为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决定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前,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201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为基准,不得再确认新的评估增值,而采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改用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周星表示,保险公司的赔付、给付、准备金变动,保险公司的保费变动、再保险资产及负债科目等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结构的变化(不同投资资产形态在保险公司计算偿付能力时其认可比例不同),都会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较大影响。
“保险公司是负债型金融企业,经营上出现亏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流动性的风险,比如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满期给付和退保问题,为应付这两个对流动性有较高需求的事项,险企需要具备可变现资产。”上述分析师称。
在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尽管有部分险企未达到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及格线,但其中公司治理制度健全、业务结构优良的险企有望顺着“偿二代”(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之风,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压力,而治理结构混乱、作风激进的险企则将在“偿二代”时代面临更大的资本压力。
保监会自2012年启动调研工作的“偿二代”整体框架已经确立了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监管体系,年初有消息称,今年9月底前,“偿二代”项目会形成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并开展寿险行业的整体测试。
上述三支柱体系的确立决定了“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区分“好公司”和“坏公司”的方向,对不同风险险企实行差别化监管,存在不同程度经营风险的险企将面临不同的资本要求。多位保险界人士预计,以理财业务为主的中小型寿险公司将会面临资本不足的较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