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认为,新中基利用空壳公司造假业绩,实际只是仓单的转移,如果审计机构仔细查找,不难发现其中的漏洞
7月8日晚间,新中基再发新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此前一天发布的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里,有部分内容出现误差,《证券日报》记者对比公告内容之后发现,是在一些会计年度里,公司操纵空壳公司虚增上市公司利润的表述上有些差别,比如2008年至2011年里,对应的财务报表中利润由此前发布的“虚增”改为“虚减”。
《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新中基操纵空壳公司多年年报造假的消息之后,有证券律师对记者介绍,其实在这场仓单往来的造假行为中,担任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应该被追责。
靠造假年报亏转赢
根据证监会的查证,2006年1月份,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中)。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辰);2007年至2010年,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豪客),先从天津晟中采购番茄酱,加上应缴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纯利润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天津中辰。相关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上的交易就是仓单的转移。
通过上述方式,新中基在2006年至2011年之间虚增收入和利润,这6个会计年度里,分别虚增利润9085.55万元、1933.81万元、2805.84万元和虚减利润675.04万元、5648.11万元和1890.47万元;分别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百分比为138.57%、34.5%、68.57%、25.43%、26.25%和1.64%。
此次被证监会查出造假行为之前,新中基曾发布公告,对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Wind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1年,新中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6556.8万元、5604.8万元、-4216万元、1985.6万元、-3.49亿元、-11.7亿元。
证监会认为,这些虚假业务收入的行为,导致新中基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据此,对公司和多名时任高管开出罚单,其中,新中基被警告并罚款40万元,时任董事长刘一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时任总会计师吴光成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时任财务部经理侯守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总经理兼天津中辰董事长文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董秘成屹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天津中辰财务部经理李方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新疆豪客控制人吴新安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或引发股民集体维权
对于新中基被处罚的消息,有市场人士认为处罚过低。不过,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却认为,担任新中基2006年至2011年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日报》查询了新中基2006年至2011年的年报得知,2006年和2007年新中基的审计机构为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度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事项标准审计意见;2008年新中基的审计机构为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样出具了无保留事项标准审计意见;2009年新中基的审计机构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被出具了无保留事项标准审计意见;2010年新中基的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报被出具了无保留事项标准审计意见;2011年新中基的审计机构仍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过,这次的年报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原因是公司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
“证监会查证的情况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中转、过账,货物基本不动,交易只是仓单的转移。如果负责审计的会计师足够负责任,可以看出这其中的漏洞,例如,如此大金额的货物往来,会产生物流运输等费用,如果只是仓单的转移,未必会有此笔费用,这是明显的漏洞;空壳公司和上市公司有大笔生意往来,是重大客户,审计时如果能去这家空壳公司的办公地点看一眼,也能戳破这层造假的窗户纸。所以,担任新中基2006年至2011年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失职之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
此外,王智斌对《证券日报》介绍,目前新中基的状况,投资者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经具备。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为:“在2006年1月至2012年3月20日期间买入新中基股票,则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现在“我们正在公开征集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