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有外媒报道称,阿里巴巴目前正在进行的大规模投资中,采取了不同的投资结构,并动用了多种投资主体,这种投资形式模糊了个人与企业利益的界限。
因为处于缄默期之中,阿里巴巴集团至今未对此有所回应。但多家中资QDII机构人士表示,上述担忧并不成立,因为阿里巴巴这样的投资结构在中概股公司中广泛存在,“没必要大惊小怪”。
据了解,互联网企业在创业初期,资金来源大多来自境外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或者私募,从而在股权结构上出现了中外合资的身份。
这导致了诸多内地科技公司在进行融资和投资业务时,遭遇身份“悖论”。假如不是外资公司,则无法获得风险类融资;而因为外资身份,则不被批准对某些特定领域进行投资。
在过去两年中,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主体投资颇多,包括和主业明显相关的菜鸟、海尔、银泰、微博等;而与此同时,马云及一些“阿里系”投资主体则针对金融、电信产业进行了投资。
“这些都是对外资直接投资设限的领域”,分析人士指出。实际上,这种投资结构已经成为许多高科技企业的通行做法。与百度、腾讯等公司一样,阿里巴巴在境外开曼群岛注册,以便吸引外国投资者,但这也使这些公司成为一家外国实体,不能直接参股许多中国公司。
阿里巴巴在招股书中解释,马云有时会代表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在某些情况下会采取措施限制他从这些交易中获得的个人利益,方式包括把利润转回阿里巴巴,或是将钱捐给慈善机构。此外,马云已经承诺,将捐出他在云峰基金的分红,赠予阿里巴巴基金会或使阿里巴巴基金会受益。他亦计划减少他在小微金服公司中直接和非直接经济利益的百分比,直至不高于上市前他和他的关联方在公司持有的经济利益,并在此后始终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