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房地产商各出奇招促销 全国首现对赌“降价险”楼盘

2014年07月10日 07:12    来源: 证券日报    

  珠江·四季悦城项目推首个“保险房”,即由保险公司为购房者承担买房降价风险,公司称降价即赔付一成房款

  ■本报记者 王丽新

  全国第一个对赌“降价险”的楼盘在北京楼市出现!7月9日下午,《证券日报》记者从珠江地产获悉,珠江地产旗下位于北京通州区的珠江·四季悦城项目推出中国首个“保险房”,即由保险公司为购房者承担买房降价风险,在约定时间内,该楼盘同样房源若降价,购房者最高可获得购买房产总价的10%的赔付款。

  事实上,《证券日报》记者6月份曾实地走访过该项目,为了加快销售速度,珠江地产于今年6月份率先打出了购房零首付的营销牌,一个月之后,该项目再次成为全国第一个对赌“降价险”的项目。

  “这不是一个噱头。” 珠江地产营销总监刘芸岐向记者表示,“因为‘降价险’是我们与珠江投资集团旗下珠江人保共同推出的险种,这相当于客户从我这里买了房就上了保险”,这“并不是每一个开发商喊一个‘降价险’就可以喊出来的”。

  北京惊现对赌“降价险”楼盘

  事实上,北京楼市成交量快速下滑后,各大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速度,抢占弱市下的市场份额,零首付、降价促销战等各种营销手段花样百出,但推出为购房者上房产“降价险”的现象却是头一遭。

  珠江地产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珠江·四季悦城内部称此次活动为“购房保值计划”,包括“买房降价险” 和“无理由退房”。

  而“降价险”是珠江地产联合珠江投资集团旗下子公司珠江人保共同推出的。其具体内容为,购房者如果选择“降价险”的方式购买珠江·四季悦城的房子,支付九成房款即可买房,余下10%作为保证金由购房者保留。到约定的交房时间前四个月(2015年6月底)内,如果房价没下降,总房款的10%的保证金再由购房者交给开发商。如果房价下降了,则由珠江人保代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余款,无需购房者返还保证金。

  “这是公司与珠江投资集团协商了很长时间才敲定的计划。”珠江地产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我们敢于保价卖房,是因为我们对推盘节奏有信心”,首先,“我们对房价的大势有自己的判断”;其次,“我们对于自己项目的成本核算有自信,认为可以坚持下去”。

  刘芸岐向记者透露,珠江·四季悦城拿地楼面价约为1万元/平方米,而当前附近区域内有些开发商拿地价格远远高于珠江地产,“我如果按照现在的价格反测算,加上税费也不高,所以对利润空间有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刘芸岐强调道,“这不是一个噱头,因为客户从我这里买了房就是上了保险”,若明年房子降价,珠江人保直接可以代购房者做出赔付。

  降价即赔付

  “只要出现降价就会直接减去购房者总房款价10%的钱。”刘芸岐表示,即使房价仅仅降了100元钱,珠江人保也将赔付总房款10%的资金,这是一个真正的“降价险”,如果不这样执行,就成了开发商的噱头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判定房价是否下降?

  对此,珠江地产表示,以交房前四个月购房者所购买的房源与相邻楼栋的在售相同楼层、相同朝向房源价格相对比来判定。比如说,与南向房、东向房相似的楼层出现了降价,珠江地产就视为降价,这“在协议里都会写清楚”。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质疑,如果到明年7月份的时候,项目清盘了,那么这个衡量降价的标准难道以二手房的售价为依据吗?

  “项目的推盘是有计划的,预计2015年10月份交房。”刘芸岐表示,“为了实现更高的利润率,项目销售周期锁定为两年半,因此将于2016年上半年清盘,这样符合项目回笼资金和实现销售目标的计划”。

  除此之外,珠江·四季悦城项目还推出了“无理由退房”政策,在购房后一年内至交楼前,如果房价下跌很大,难以通过“降价险”补差价,购房者可以申请无理由退房。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降温导致市场出现了这种促销活动,大部分项目去化放缓,若直接降价则容易引发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纠纷,这种对赌“降价险”的做法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项目的热度。

  不过,这种非实质性降价,只是进行价格担保的实际意义不大,对市场的作用有限。此外,即使房价下降了,开发商也完全可以锁定与售出 “降价险”的房产类似房源的销售价格,以此实现通过非实质性降价而提高成交量的目的。


(责任编辑: 关婧 )

鍒嗕韩鍒帮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