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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首提数据分享四原则

2014年07月04日 07:31    来源: 京华时报     祝剑禾

  日前上海公共事业缴费机构付费通一纸终止与支付宝合作的公告引发广泛关注,针对付费通指责支付宝“扒数据”的说法,7月1日晚,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首席风险官胡晓明在微博回应称“支付宝从不担心获取数据的途径,更绝不会用不光彩的手段去获取数据”。借回应之机,胡晓明还首次向外界分享了支付宝、小微金服对大数据的认知,及大数据合作与分享的四条基本原则。

  胡晓明说,IT信息科技是以我为主、方便我管理,而DT时代则是怎么利用数据去支持别人、帮助别人。对小微金服在内的每一个大数据行业参与者来说,首先应该树立一种理念,即数据只有分享和交换才能产生价值。

  大数据重在分享和合作,这一理念也戳中了目前一些传统企业的错误认知,认为可以凭借控制数据获取价值。在业内人士看来,带着控制而非分享的理念对待数据,再多的数据也只能“数据大”,而不是大数据。当然,对大数据的分享和合作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在数据价值的开发、分享和运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胡晓明认为,从小微金服的实践来看,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一、客户信息保护原则,所有涉及到客户信息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客户主动、自愿和授权的基础上。二、客户隐私有效保护原则,绝对保证用户的信息隐私安全。三、数据对等和交换原则,数据分享后要完成回流、增值、再沉淀的过程,使得分享和交换的双方共同受益。四、价值可衡量原则,在数据合作前一定要制定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确保合作公平和公正。

  据悉,目前在支付宝的数据使用原则中,所有客户的隐私性数据全部进行过脱敏处理,同时通过信息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对于未经客户授权的查询、调用情况进行全天候的跟踪、扫描和审计,以确保客户隐私性数据的安全。此前,小微金服已经就大数据的应用进行了诸多探索,并依托大数据打造出了阿里小贷、余额宝等广为人知的产品。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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