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完成了自律监管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的审核、登记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向市场公布了审核、登记事项一览表和业务办理指南。通过清理,上交所自律监管中的审核事项确定为4类12项,登记事项确定为7类21项。
据了解,上交所作为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组织,虽无行政许可权限,但在自律监管中也存在一些影响市场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审核与登记事项。本次清理中,上交所将“交易单元相关业务”、“撤销风险警示”、“信息披露事先审查”以及“股份转让”等4类原审核事项调整为登记事项;取消了“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基金开通申购、赎回”、“股权分置改革”、“停牌复牌”、“上市公司新股上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行权”、“大宗交易系统一级交易商资格”等7类原登记事项,今后这7类事项将作为市场服务业务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