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上海新梅控制权之争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上交所昨天作出回应,表示已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督促各方充分信息披露。
5月30日,上海新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将于6月25日召开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6月6日,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举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当日16时告知上海新梅,举牌方已合计持有上海新梅14.23%股份,超过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盛集团)11.19%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举牌方要求公司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述事项发生后,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一是立即督促上海新梅核实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督促举牌方股东充分披露风险信息。三是要求上海新梅于6月12日公开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并提供律师专项意见。
二级市场方面,6月17日,上海新梅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为此,上交所向公司、举牌方和兴盛集团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各方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