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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出台"26条"力挺县域经济:在"家"开公司

2014年07月02日 10:07    来源: 成都晚报    

  昨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共出台26条措施,旨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意见》提出,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深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企业“三押一推”工作。同时,将全面开展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一照多址’的具体规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后具体实施。” 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局长周广平表示。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

  《意见》明确,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

  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放宽组建集团公司条件

  为鼓励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意见》放宽了组建集团公司的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设立集团公司抱团发展,有利于企业占领市场和资本运作。”周广平解释。

  《意见》明确,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新闻眼

  成都将建3个商标战略

  实施示范县(市、区)

  《意见》首次提出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建设。其中,在成都市建立3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其余市(州)建立1-2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

  四川

  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建设蓝图

  平原地区县

  建5-8个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

  丘陵地区县

  建3-5个重点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

  盆周山区

  建2-3个特色经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

  民族地区县

  建1-2个文化旅游、特色农业、林、畜牧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

  成都晚报记者 张婷 实习生 黄易蓉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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