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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有奖举报”奖金最高30万

2014年07月02日 08:02    来源: 扬子晚报    

  千呼万唤,海外市场早已普遍采用的有奖举报制度终于在中国证券市场“落地”。6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宣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但对其能否真正发挥应有的效果,业界的看法并不一致。

  按照规定,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有奖举报制度的建立,被认为是证券监管部门针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内幕交易行为打出的一记“重拳”。近年来,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可谓不遗余力。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数分别达到70件和86件,与2011年相比增幅达46%和79%;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为31人和66人,较2011年增长63%和247%。

  这并不是中国证券监管机构首提“有奖举报”。2001年6月,证监会曾发布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13年后,有奖举报制度终于以法规的形式得以确立。尽管姗姗来迟,这仍堪称中国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相当有分量的进步。

  长期关注证券市场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往往也是参与人或潜在参与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对于他们而言,最高30万元的举报奖励难以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对于内幕交易举报应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否则就不是奖励举报而是控制举报。”这位知名律师建议,在这一方面,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经验可供借鉴。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处举证有重要贡献者可分享违规收益,奖金可达案值的10%。2010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出台后,这一比例又被大幅提升至30%。

  也有人持不同看法。一方面,高额有奖举报有可能导致举报量激增,从而令本已有限的监管资源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恶意和失实举报也会导致监管资源的浪费。此外,在目前公众所见的有奖举报制度中,如何防止监管部门滥用公权力及杜绝腐败行为滋生,也并未有明确设计。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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