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涉案主体多数为个人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来自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中处罚个人116人,处罚法人主体5家,法人主体仅占全部行政处罚对象的4%。
“开展打击内幕交易等执法行动是证监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正是剔除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非法因素,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涉案主体多数为个人。”张晓军说。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中处罚个人116人,处罚法人主体5家,法人主体仅占全部行政处罚对象的4%。
为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 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方便社会公众举报,中国证监会设立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专门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中心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对于信访、纪检监察,以及投诉、意见和建议等事项,仍通过现有信访、纪检等渠道反映。
此外,《暂行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举报保密措施,防止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泄漏,解除举报人顾虑,包括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编码管理。编码用于代替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在后续调查、处罚和举报奖励评审等各阶段均使用该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