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存贷比监管指标改革的具体内容:在计算存贷比分子时,从中扣除6项;在计算存贷比分母时,增加了2项。通过“六减两增”,缓解了银行放贷时的存贷比压力,有助于实体经济更多更优地获取金融支持。
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规定源于1995年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负债就是存款,资产就是贷款。存贷比指标的设置,有助于约束商业银行扩张,规范商业银行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然而,由于历史局限,当年的存贷比指标设置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一是不能全面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情况。存贷比低,银行流动性不一定充裕,反之亦然。二是不能有效管控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当前已与银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挂钩,更多属于货币政策范畴。三是不能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行只有在存款增长的同时,贷款才能增长,信贷无法逆经济周期增长。四是不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为了满足存贷比监管条件,几乎所有中小银行均将利率上浮到顶,不利于差异化定价。
当前,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和经营产品发生了新变化。在商业银行负债结构中,金融机构等同业存款占比快速增加,而公司储蓄等客户存款占比在降低,如余额宝、理财通把大量的客户存款转化成同业存款,不再纳入存贷比的存款统计口径,银行存款压力越来越大。在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中,公司和个人等客户贷款占比下降,债券、投资等非信贷资产占比快速提升。资产负债结构的急剧变化,使得存贷比这一传统指标已无法全面体现银行资产负债整体情况,也无法客观反映银行流动性的真实状况。
从短期看,银监会此次通过“六减两增”,把银行业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及“三农”、小微金融债所对应的贷款等调出存贷比分子,将会鼓励各类银行更多地向“三农”、“小微”等金融服务薄弱领域放贷,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农业融资难,促进实体经济更加平稳健康发展。
从中长期看,改革存贷比监管指标只是迈出了金融监管改革的一小步,未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指标还需与国际接轨。设置存贷比指标意在防范流动性风险,而在最新版本的巴塞尔新协议中,流动性风险是通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指标来体现的。不久前,银监会已下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流动性覆盖率指标。下阶段,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出台净稳定资金比率管理办法,完善流动性监管,引导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总行公司金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