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投资者诉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民事索赔部分首次开庭审理。
7月1日,案件在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及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 、原绿大地财务总监蒋凯西的代理人出庭。原告代理人认为,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中,被告作为上市公司对相关重要信息未依法披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而何学葵、蒋凯西对原告经济损失有连带责任。在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就虚假陈述揭露日期、索赔资格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绿大地代理人认为,原告投资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即便原告所诉投资损失的索赔请求成立,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是当时的绿大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绿大地公司并非最终的赔偿责任承担者。本案庭审于1日中午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2013年2月,昆明市中院对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4月,云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该刑事判决生效,民事索赔序幕随之开启。绿大地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已有50多个民事索赔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