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投资者认为,拟IPO企业预披露招股说明书后就会马上发行。
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予以纠正:“受理即披露”不是马上就要发行。
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监会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一个重大改革。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给公众提供有力的监督平台,从根本上推进IPO的阳光发行。
我们看到,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审核工作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预披露制度就是要将申请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尽早地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经受公众的检验。将预披露的时间进一步提前,可以使公众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更加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同时,这样做也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发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审工作透明度,是落实政务公开、政务诚信要求的一项举措。
做出这样的改革,与一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
预披露时间的提前,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助于保荐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谨慎程度,避免申报文件后反复修改,避免故意漏报应披露事项。
同时,通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提升股票发行的效率和公平;可以使投资者有更充分的时间阅读、了解和消化招股书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审慎地做出投资决策。
另外,需要提醒的一点是,拟上市企业预披露后,并不意味着马上就会发行。因为预披露只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从证监会公布的首发流程来看,企业从申报文件到最后上市,要经历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需要由不同的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在预披露后,还要面临多重检验。我们甚至可以这么认为,预披露只是企业叩响了上市之门,至于这道门是否能打开、进入这道门之后最终是否能顺利到达“终点”,在这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变数。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已经预披露了的企业审核状态变成“终止审查”中可见一斑。
总之,预披露从“过去时”到“进行时”,这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而这样的改革,就是为了第一时间将拟上市企业暴露在公众面前,接受大家的监督,为资本市场输送优质“活水”,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