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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高价外包代位求偿案 代理费率最高达35%

2014年06月26日 07:21    来源: 证券日报    

  车险案件代位求偿成功率非常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责任方赔不起,二是保险公司不愿追 

  前两天,某财险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在一个机动车保险交流群里向律师们发布了一个消息:该公司河南地区的代位求偿案件拟进行打包代理,代理费最高可达到账资金的35%。《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采访得知,这不仅反映出险企在代位求偿案件中求偿难度大,同时也反映出很多险企重保费规模轻代位求偿的现状,此外,这也与近几年财险公司盈利模式的改变有很大关系。

  打包“求代理”

  上述财险公司负责人发布的“求代理”信息显示,该公司在河南地区有一批追偿案件拟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打包处理,给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分为三档。其中,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按追偿到账金额的35%支付代理费;涉案金额在5万元-10万元的案件,按追偿到账金额的30%支付代理费;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按追偿到账金额的20%支付代理费。

  “这个比例我感兴趣。”“其他地方还有这种代理业务吗?”在这个交流群里,律师们的讨论开始热烈起来。来自几家不同律所的律师均对《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表示,车险代位求偿案件的难度比较大,尤其是涉及到酒驾,以及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车险案件,但高比例的代理费还是很有吸引力。

  上述财险公司法律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一般在三种情况下需要启动代位求偿工作。第一种,车险事故中全责方无保险或三者险赔偿限额不足,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第二种,车辆在停车场等场所遭遇盗抢事件,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第三种,即因肇事车辆逃逸等原因,投保人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权利。

  该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3年2月到今年6月,该公司在河南地区需要代位求偿的案件金额约为112.45万元,其中,101.45万元已经结案,11万元尚未结案。而据介绍,该公司共有24家分公司,其车险业务中均有不同数量的代位求偿案件(详见附表)。

  据记者了解,前几年,保险公司车险“无责不赔”的现象被社会各界广为诟病,有的车主尽管购买了足够的保险,但在出现一些无责的交通事故后,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而随着保监会2012年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这一现象成为了历史,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案件也大大增加。以北京为例,从2011年8月北京开始推出车险代位求偿制度到今年5月底,险企共处理了2254件代位求偿案件,支付赔款约1.1亿元。

  一方赔不起一方不愿追

  在代位求偿制度下,保险公司在赔付自己的被保险人之后,可代替被保险人行使向事故责任方索赔。但是,在车险案件中,代位求偿成功率非常低,北京的代位求偿成功率仅约1%。

  “从本公司情况看,代位求偿的资金追回率在30%-40%。”上述财险公司法律负责人向《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介绍称,这是正式启动了代位求偿工作的成功率,还有部分案件险企在初步评判后认为追偿难度过大就不会启动,如果算上这部分应该追偿的资金,成功率将更低。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记者采访得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责任方赔不起。据了解,这种现象在城郊地带以及农村地区十分明显,有的责任方既没有购买保险,自身经济实力也较差,难以支付赔款。“我们会先去责任方家里看情况,发现其条件太差就不启动代位求偿工作,直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上述财险公司法律负责人表示,赔不起也是目前代位求偿成功率低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第二,保险公司不愿追。该负责人表示,这与目前国内财险公司的考核体系密切相关,很多公司对代位求偿并没有考核,也没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代位求偿大多成为理赔员的额外工作,他们也缺乏积极性。因此,保险公司一般将这类工作外包给律师事务所,并且代理费十分可观,“对保险公司来说,能拿回一些就拿回一些,不能拿回就算了。”他表示。

  另外,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尽管启动了代位求偿制度,但由于即使被保险人在无责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也会影响其来年保费的优惠,因此使用该权利的投保人并不多。但经记者了解,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很多保险公司对无责任的被保险人来年的保费仍然视为“未出险”,同样给予其保费优惠,而这与财险公司近年来盈利模式的改变不无关系。

  “以前盈利主要靠保费收入和赔款之差额,现在盈利主要靠投资。”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险资投资领域逐步放开,保险公司快速加码投资力量,在投资驱动的模式下,保险公司十分注重保费收入带来的现金流,为了留住客户,一般情况下是能赔则赔,能优惠则优惠,依靠投资端的收益来弥补承保端的亏损。

  “因此,我们看到,车险理赔难的现象在逐步减少,保险公司即使知道有的案件追偿难度大,也会尽量赔付给自己的客户,并且不影响来年保费。”该负责人表示。

  附表:某财险公司河南地区需追偿情况

  (单位:元)

  结案时间 需追偿金额 事故发生地

  2013年2月 23217.64 洛阳

  2013年4月 19148.2 南阳

  2013年5月 120000 三门峡

  2013年7月 30216.6 郑州

  2013年9月 75164.74 洛阳

  2013年10月 120000 新乡

  2013年11月 112724.14 周口

  2014年2月 2000 驻马店

  2014年4月 30000 三门峡

  2014年4月 120000 郑州

  2014年4月 122000 濮阳

  2014年4月 120000 许昌

  2014年6月 120000 商丘

  未结案 110000 郑州

  需追偿总额 1124471.32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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