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
防范金融风险 牢牢守住底线
“国务院近来出台了一系列既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举措,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6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有关工作情况。
刘士余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如部分企业债务率过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上升、高收益理财产品兑付违约风险上升、金融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金融领域的“忧”和“险”当如何化解?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末,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3.6%,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2.6%,经常项目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降至2.1%,达到了调控预期目标。
这一成效得益于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积聚。刘士余说,“今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情况,及时定向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货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创造了有利的宏观金融环境。”
刘士余指出,下一阶段,金融工作将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下一步还需稳定总量、优化结构,进一步让金融活水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引导金融机构有效配置信贷资源,为稳定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继续改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盘活信贷资金存量。加大对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镇化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
“及时化解处置金融风险隐患,需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刘士余说,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领域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做好应对预案。二是要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跨年度预算平衡制度,积极稳妥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三是要按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高收益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四是要对经营难以为继且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项目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
刘士余认为,对一些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要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予以监管,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与此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领域的监管责任。(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