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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愈卖愈热 收费项目五花八门

2014年06月24日 06: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吕 东

  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经突破10万亿元。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估计为17.98万亿元。

  理财产品的大卖热卖,在让银行大幅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也可以让百姓获得较高的收益。“但这一看似双赢的背后,银行却始终占据主动”,东方华尔理财规划师张志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武侠小说中那些高深的武功都有好几层境界,而各家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过程中,对理财产品收费的技术可是相当高。

  第一层: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要支付给客户经理等人员,收费比例在0.5%左右。客户经理一般不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客户经理从自己获取收入的多少出发,向客户推销提成多的理财产品,而不是结合客户的实际财务、风险承受状况推荐产品。

  第二层:托管费

  托管费是银行为托管理财资产而收取的费用,收费比例为0.05%左右。张志昌认为,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独立运作、相互监督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银行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同时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这存在不合理之处。

  第三层:保管费

  保管费是银行为保管理财资产而收取的费用。与上面说的托管费有一点不同,托管有监督受托人的义务,而保管没有这项义务。理财资产托管人、受托人、保管人都是银行自己。

  第四层:管理费

  管理费是支付给理财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费用,收费比例为0.3%—1.5%不等。这个收费项目的设置是合理的,毕竟银行配置专家替客户理财,要收费的。至于收费比例的大小要结合理财产品的类型而定,如果理财产品是被动型的,收费比例应该低一些;如果理财产品是主动投资型的,需要频繁操作,收费比例可以高些。

  第五层: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

  通俗地说,这三项费用就是买卖理财产品的手续费。各银行收费比例差异很大。

  理财客户不反对银行正常收费,但银行要履行告知义务。现状是理财产品收费项目五花八门及不透明。银行声称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是已经扣完费用的净收益,但超额收益却已被银行全部拿走。当客户拿到5%的收益率时,其拥有所有权的资金获取的收益,本来有可能是6%、7%……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银行剥夺客户收益的手段更隐蔽。

  第六层:购买时间并非起息时间

  银行理财产品都有一定额度,当客户购买成功,为自己抢到额度沾沾自喜的时候,需要明白的是,自己的资金是进去了,但是起息时间要在几天之后,这对收益率有很大影响。

  例如,假设理财产品期限为60天,起息时间在购买之后4天,4÷60=6.67%,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折扣,如果银行宣称这款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是5%,考虑到资金被实际占用的天数大于实际计息天数,客户实际得到的年化收益率是4.5%左右。

  而实际上银行还发行很多30天左右的理财产品,考虑到时间问题,这些短期限的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与银行宣传的大相径庭。

  第七层:到期时间并非到账时间

  投资者在银行柜台办理赎回业务的时候,既要夸奖柜员办理业务的速度,也要记得资金的实际到账时间要晚2-5天,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银行说的年化收益率又要进一步打折扣。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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