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
《意见》称,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充分履行相应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市场披露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接受市场监督。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不低于12个月,公司可以自行规定更长的持股期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持股期限确定为36个月。
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监管,对存在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