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公司旗下多个机构热衷房地产投资,出现数个违规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多家分支机构违规列支职工福利、旅游费用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等1.31亿元。
今天审计署发布了中投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机构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负责人说,对这三家金融公司进行审计,主要是想反映企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及货币信贷政策情况,以及在信贷资金投放、投融资活动、金融业务创新以及对所属机构管控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成立于2007年的中投公司,设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外汇储备,但审计发现,这家企业下属的国内机构更热衷房地产和金融行业的投资。
审计公告说,国务院曾要求中投公司旗下的建银投资向实业转型,但2009年至2012年,建银投资仍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用于实业方面的投资仅占33%。而且,该公司2011年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买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96亿股。
另外,中投发展作为中投公司城镇化投资平台,经营定位以土地一级开发为主,但实际运转中大量进行二级开发,至2013年3月底累计投入82.82亿元用于房地产开发。
中投旗下的中投信托2011年以来,为“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行信托计划融资9.49亿元,其中2012年发生3.49亿元。
中投公司境外机构的投资也不容乐观。2008年至2013年,中投公司境外投资中,6个损失项目、4个浮亏项目和2个面临损失风险项目存在管理人员失职、尽职调查不深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负责人说,审计发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一些所属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突出,主要是向手续不全或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发放贷款,违反规定程序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业务等,以及违规化解不良贷款、超范围吸收存款及违规动用企业缴存的准备金。
此外,两家银行的部分分支机构存在会计核算不实、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主要表现为虚列支出、公款私存、多计支出、少计收入、违规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及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等。
2010年以来,中国银行总行和北京、江苏、河北、浙江、广东及深圳6家分行存在审批招待和宣传费不严格、在其他费用中额外列支奖金福利以及账外收支地方政府奖励等问题,涉及金额2.33亿元。
中国农发行总行和安徽、河南、四川等3家分行违规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2321.88万元;总行及北京、山东、四川、湖北等4家分行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184.69万元,其中2012年157.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