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6月19日讯(记者 温济聪)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实施创业板首发和再融资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共5项。其中,首发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等2项,再融资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3项。
证监会对于创业板的融资提出细致要求,也体现了大力促进新兴市场发展的思路。安信证券投资顾问李永曜表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这次出台的创业板信息披露新规是一批具有“风向标”性质的文件,对推进注册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主张差异化信披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认为,“针对创业企业的实际特点,提出差异化的披露要求”是本次新规的最大亮点。“创业板企业本身就差异性较大,预披露要求若完全统一会影响企业的真实价值评估,诸多有发展潜力而在当下却发展并不太顺畅的企业可能会被市场所忽视。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进步,企业评价不再单纯依靠一系列的硬性指标,市场、投资者、第三方评级机构未来将获得更多的发言权。”
新规修订总结了新兴行业特点,强调经营模式、客户群体、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创业团队、高管薪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针对创业企业的实际特点,提出差异化的披露要求;要求信息披露简明易懂、语言浅白,不过度依赖释义,尽量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的专业术语或公文用语;贯彻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意见的要求。
“新规表明,创业板信披制度由注重版本、格式等形式和数量向注重信息个性化特征不断迈进。”董登新说,新规对不同行业、性质和类型的企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要求;在信息披露导向上,为满足投资者现实需要,更加强调信息质量的精准性以及重大的参考价值。
“首先,强调信息披露从监管导向转为投资者需求导向,体现充分披露原则,简化或取消与投资决策相关性不大的审核信息和合规要求,加强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披露要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国泰君安投资顾问赵欢表示,提出差异化披露,有利于促进创业板上市企业不断成长,健全市场功能,进一步支持创业板公司长远发展。
“这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有利于投资者决策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全面贯彻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意见的要求。”邓舸表示。
注重投资者保护
新规的出台,是此前5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举措的进一步落实。它更强调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保护投资者,也是证监会响应新“国九条”号召的具体表现。
“中小投资者保障措施更加立体化、全面化,新股发行时所承诺的各项举措都应逐步落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全面保障,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工作也在有序开展。”郭凡礼告诉记者,保护中小投资者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健康的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标志之一。A股市场将逐渐确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尽快协调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关系,以保障资本市场回馈股民。
近年来,A股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等症结亟待破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时,还应建立有效的集体诉讼制度,让中小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最大受益者;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机制的透明度,让大众媒体、业内人士成为监督的主要力量,而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则要从严从速查处,以期能够达到震慑的目的。”郭凡礼补充说。
不过,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市场依然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未来退市制度和再融资制度以及交易机制和披露信息如何更好地衔接,并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将问题企业淘汰出市场,这才是要根本解决的。”赵欢坦言,唯有如此,创业板市场才能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一些创业板公司目前的有关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净资产等财务报表数据存在虚报、瞒报等虚假行为。在董登新看来,财务指标是投资者的主要投资决策依据,也是退市制度的重要参考之一。他建议,应该加大对信息造假和财务指标操纵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监管层对其进行有效合理监管势在必行。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各项举措进行改革调整,针对创业板首发和再融资信息披露等市场关切度较高的问题出台详细准则,以期能够尽快解决之前法律法规层面存在的诸多不足,更好地完善资本市场、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帮助股票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郭凡礼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