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地证交所于日前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新规则将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改为一次,且不超过30分钟,也取消了上市初期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该新股首日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限制。
今年1月40多只新股密集上市的时候,大量新股因爆炒而遭遇二次临停,导致全天交易仅有1分钟。这种尴尬情况将不会再出现。这次修改虽体现了交易所对市场的尊重,但由于仍然保留了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的一些限制措施,只算得上是一种“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变革。
交易市场恶炒新股风气使盲目跟风的中小投资者受损严重,证交所调整规则,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美好愿景。但是,所谓的恶炒新股其实只是一种情感判断,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名,它在证券法中是不存在的。监管部门需要监管的应该是IPO定价是否在人为操纵之下被拔高,但监管部门常常以市场化为理由而对其放任自流;而对于交易市场上真正通过市场化达成的交易价格,却又要实施监管手段,这显然是一种错位的监管。
投资者之所以热衷于炒新股,是因为有利可图,一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的同时,确有一部分投资者从中赚到了钱。监管部门对新股首日上市交易从交易价和交易量上进行监管,并且冻结一些所谓存在“异常交易”的账户,实际上侵犯了一部分投资者的正当交易权利,是否也是监管权的一种滥用呢?
其实,交易市场的价格,是市场多空双方博弈的一种结果,监管部门没有必要代替投资者对此作出评判。现在实体经济领域正在进行简政放权改革,要斩断“政府乱摸市场的手”,资本市场上同样应该避免监管者“乱摸市场”。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完全应该交给市场,从这一点来说,证交所对“炒新”规则进行修改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应该彻底取消对“炒新”的人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