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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新变局:传统私募产品对接期货市场

2014年06月16日 07: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在13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将有关私募产品的登记备案、风险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业内人士认为,该举措将进一步加快私募市场的发展。同时,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已将“如何实现私募产品与期货市场对接”作为未来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私募阳光化为私募产品对接期货市场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期货市场则为私募产品发行增加了渠道。”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可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私募产品对接期货市场,将使期货市场从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向以机构为主的投资者结构转变,这有助于推动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那么,期货市场如何能够更大程度上接纳证券私募、期货私募、PE和投资基金的私募产品?二者的对接将带来怎样的投资变局?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私募产品对接期货市场的力度逐步加大,明年私募公司将出现一些调整,期货与私募合作的模式也将改变。

  私募对接期货市场三模式

  CTA基金网总编辑陶学武表示,随着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的逐渐成熟,证券私募、PE和投资基金等传统私募产品将加快与期货市场的对接。

  从目前市场看,私募与期货市场连接的主要模式是通道业务,即私募借助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专户来发行产品。

  “在这一模式下,期货公司为私募提供了结算、风控等服务,私募可在付出较低通道费用的前提下,扩宽投资范围、降低管理成本。”广发金融交易(英国 )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成表示,私募成为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的CTA,双方进行深度产品合作。这种合作方式中,期货公司可借助私募的交易能力发行产品,而私募则获得产品管理费和业绩激励的分成。期货公司为私募机构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包括交易策略、资金渠道、销售代理、IT系统开发和维护、产品设计等。

  实际上,通道业务模式是现在私募和期货公司合作的主流模式。期货公司资产管理牌照因其投资范围极广、通道成本较低,受到了私募机构的青睐。

  私募与期货市场对接的模式不拘泥于此。据一家期货公司负责人介绍,“大型私募机构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深度合作,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深度介入到产品和交易策略的制定中去。双方的合作不止是简单的通道借用,”他表示,期货公司在这种合作中不但可以获得通道费用收入,还可以借助研发能力获得更高的手续费佣金和投资咨询收入。而私募基金也可以借助这种合作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双方实现双赢。

  该负责人称,实际上,部分背景实力雄厚的期货公司具备了一定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为私募机构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比如结构化基金优先级资金的寻找与提供、私募产品的代理销售、IT系统和程序化交易策略搭建及优化的建议、创新金融产品的设计与销售等。“这实际上是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牌照价值的深度挖掘,通过多个业务节点对客户需求的响应来提升期货公司的服务价值。被业内视为另一种模式。”他表示。

  在陶学武看来,传统私募产品对接期货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实际上,证券私募、PE这样的传统私募对期货市场并不很了解,尤其是一些小型私募公司,由于缺乏健全、成熟的公司架构,在对接期货市场时,几乎是从零做起。”陶学武说,这些“零基础”私募公司亟须补足功课。

  私募与期货市场双调整

  王可认为,未来私募产品对接期货市场的力度会逐步加大,明年可能有一些私募公司由于风控问题处理不好在这个过程中消失。“私募产品对接期货市场犹如大浪淘沙,几千家私募公司中定有一些将在此过程中逐渐壮大,有一些则将消失。”

  王可说,目前国内有2000多家私募公司,如果按每家公司有10-20个产品测算,大约有2万至4万个私募产品,如果风控做得好,未来私募产品发行会越来越大;如果做得不好,那就会砸自己的牌子。“因此,做好私募产品风控很关键。”

  期货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将加剧分化。肖成表示,这些投资者对期货公司的选择将不仅仅停留在简单的通道服务上,而是要求技术含量和专业水平较高的策略产品和风险对冲方案。它们不过分看重佣金收取的多少,而是看重期货经营机构为他们所进行的风险对冲的有效性和收益性。专业投资者的比重在投资者结构中加大,使得期货经营机构的压力倍增,直接促使所有的经营机构优胜劣汰,分化加剧。

  随着私募阳光化趋势的日益明朗,私募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合作模式也将迎来改变。上述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首先是纯通道业务,未来这一业务必然出现萎缩。阳光私募获得牌照之后,将可以不再借助通道,独立发行产品,而阳光化最终会促使私募公司出现分化,不能获得牌照的私募未来的业务发展空间必然会萎缩,通道业务需求自然而然会严重缩水。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机构加入到了本来就利润薄弱的通道业务中来, 银行 、基金子公司等不同通道各具优势,竞争之下,这一块的业务萎缩成为必然。

  “随着未来私募机构规模扩张、运营日趋规范,私募与期货资产管理模式的第二种演变极有可能演变为现有 基金公司和券商研究所之间的研究服务派点分仓模式。”该负责人称,这就要求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在研发实力上要有过人之处、独到之处,能够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来实现收益。

  他认为,第三种模式的改变则是大型金控集团的独有优势。“在这一业务模式下,私募所对接的不仅仅是一家期货公司,而是期货公司背后的全金融业务链条。”该负责人说,这种业务对接就要求期货资管部门要有更广阔的业务视野和集团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为私募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来实现自身价值。

  在他看来,无论哪一种业务对接模式,都揭示了一个趋势:牌照价值和监管红利都会迅速削减,真正能够持久的业务模式必然建立在期货公司自身真实的研究和销售实力上。对期货分析师而言,在私募阳光化的浪潮中必须改进自己的研究风格,更多倾向于操作层面和创新层面的研究方向才能更加契合私募基金客户的需求。

  肖成同样认为,应放宽期货从业人员交易期货的限制,为期货人员进一步参与市场、提高交易能力提供空间,以交易报备代替交易禁止,这将有利于期货公司提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服务能力。

  创新步伐需加快

  面对新变局,私募市场与期货市场加快创新成为业内共识。肖成认为,应加快推进私募的阳光化进程,将更多的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同时逐步降低对私募基金的持仓和交易限制;对阳光私募进行监管时,应以产品备案制为主,并构建以产品规模、投资者数量等为依据的分级审核体系。对于规模和人数较少的产品,采取较灵活的审核机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或涉及人数较多的产品,应对公司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

  陶学武建议,建立CTA认证机构和评价体系,要求私募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员工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认证后方能从事相关业务,完善CTA的自律监管体系。对于私募基金从事CTA业务的,采取注册制,并要求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其是规范私募基金CTA业务的风险监管,通过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对私募基金从事CTA业务的制度、流程管理等进行全面监控。

  对于期货市场的创新,肖成表示,应加快期货公司资管业务一对多模式的放开,逐步放宽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投资境外市场的限制,鼓励期货公司的创新业务发展。完善监管体系,削减由于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监管套利空间,引导私募和期货公司将业务模式建立在真实的研究、销售、交易实力的发展上。

  王可建议,在鼓励有利于期货市场集中度提高的并购行为,适当放宽期货公司之间甚至期货公司与私募之间的并购限制,加快审批速度,引导一批有实力的公司迅速做大做强;鼓励私募基金和期货公司之间的合作创新,做好私募与期货公司对接发行的产品审查工作,在确定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产品注册管理,加快审批速度,提升市场效率。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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