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6月10日刊发了《中煤能源重大土地违法秘而不宣涉嫌虚假陈述》的报道,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中煤能源6月11日对此做出回应,并发布《关于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本报记者详读公告发现,中煤能源的澄清公告刻意回避关键问题,特别是对被当地国土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被国家相关部门立案查办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边处罚边违法占地等重大问题,并没有给出相应解释,对于相关方面质疑的少批多占问题也避而不谈。
2012年5月,中煤能源煤化工项目所在地的陕西省横山县,针对其大面积违法占地,当地国土部门作出了对中煤榆林公司处以5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13年,在陕西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对该煤化工项目违法占地无法制止的情况下,该项目未批先占一案被国土资源部立案,列为直接查办案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这些重大事项应及时予以披露。至于为何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中煤能源方面所称“可不公告”的法律依据,中煤能源在澄清公告中只字未提。
中煤股份称,煤化工项目占用土地合计6640亩,已有2600亩履行招拍挂程序,并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余款项将在近期缴纳;1040亩土地正在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3000亩土地正在办理报批。本报记者发现,此说法印证了报道中横山县国土局有关人士陈述的问题,即该项目迄今并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未批先建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这属于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问题,为何未及时予以披露,中煤能源在澄清公告中亦避而不谈。
根据当地人士提供的有资质测绘单位的测定结果,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占地面积为8478亩,其中2000多亩是在被国土资源部直接查办后继续扩大占用的。国土资源部在直接查办中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占地,中煤榆林公司是否存在“顶风违法”问题,中煤能源澄清公告并未加以说明。
北京中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展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澄清公告之后,媒体及相关方面仍不满意,证监会应针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求相应的中介机构做进一步说明,比如合规问题应由律师做出专项说明;证券监管部门也可以跟进作专项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公开。这意味着中煤能源涉嫌重大土地违法和虚假披露的相关事件,并未随着澄清公告的发布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