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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金英马影视破绽百出 禾盛新材澄清:情况不属实

2014年06月10日 08:25    来源: 深圳商报    

  禾盛新材(002290)今日就媒体报道发布澄清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10日开市起复牌。

  公告介绍,近日公共媒体发布、转载了文章《禾盛新材玩跨界 巨资收购金英马影视漏洞多》,主要观点包括:质疑(1):金英马影视破绽百出;质疑(2):金英马应收账款来源不明;质疑(3):金英马离奇下降的人力成本;质疑(4):合并抵消差额1.25亿!禾盛新材疑点重重。

  公告称,质疑(1)情况不属实。公司收购对象为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英马”),北京金英马为厦门金英马的全资子公司,厦门金英马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有依法摄制电视剧的资质,若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则实行一剧一报制度,针对每一部电视剧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北京金英马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甲第145号)。目前,北京金英马的业务规模较小,而非核算不健全,所以仅申请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厦门金英马业务规模较大,申请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厦门金英马主要从事影视剧制作、销售业务,主要无形资产体现为影视剧的著作权,而非商标权,目前厦门金英马已具备独立的商标权。

  质疑(2)情况不属实。 厦门金英马的主要业务发生在厦门金英马(母公司)、厦门金好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好风”),厦门金英马、厦门金好风于2013年实施“营改增”,按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浙江好风公司、山东电视台和河南电视台均为厦门金英马或厦门金好风的客户,所以应按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上述客户的2013年末账龄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均低于或等于同期的营业收入及6%的增值税合计金额,报道中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以及推算应收账款余额的计算方法错误。

  质疑(3)“金英马离奇下降的人力成本”情况不属实。 影视剧制作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剧组演职人员的人力成本均计入电视剧制作成本,影响期末存货余额及营业成本;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的薪酬计入销售费用。2013年,金英马加强了期间费用的管控,导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下降,另一方面,金英马出售了部分子公司的股权,也导致薪酬规模的下降。金英马不存在压低人力成本支出、虚增利润的财务操纵行为。

  公告称,质疑(4)情况亦不属实,并做出说明。公告并对合肥禾盛不是禾盛新材母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原因做出了说明。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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