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医药下属子公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对掐”终于引来福建监管部门调停,并要求两家公司在市场营销中不得隐射或触及对方商标,不得进行夸大宣传。
片仔癀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两家均为国内知名的中药生产企业,片仔癀和八宝丹均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药品。
鉴于有关部门已明确两者药品通用名称和功能主治以及各自知识产权,该《意见》要求,两家药品生产企业须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隐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更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但此文件只是当地监管部门给出的意见,是否会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