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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转债:开放日常申、赎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4年06月03日 08:3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6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转债

   165809

  基金主代码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运作方式

   2014 年 5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

   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6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6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6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可转债 A 可转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64 150165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 2014 年 6 月 6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东吴转债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每笔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每笔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东吴转债份额申购业务的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东吴转债份额的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同时

  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备注

   M<10 万元 0.5% -

   10 万元≤M<100 万元 0.4% -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 -

   M≥200 万元 1000 元/笔 -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最低账面份额为100 份。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投资

  者应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

  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

  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3 个月 0.50%

  场外赎回费 3 个月≤N<1 年 0.30%

   1 年≤N<2 年 0.05%

   N≥2年 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50%,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

   设置赎回费率

  (注:其中 1 个月为 30 天,3 个月为 90 天;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国信

  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

  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财富里昂、华鑫证券、中

  投证券、天源证券、爱建证券、厦门证券、银河证券、天相投顾、诺亚正行、和讯、天天基金、数米基金、

  长量、同花顺。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

  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

  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

  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

  投资者可在T+2 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八、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

  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

  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国信

  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万联证券、渤海证

  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

  安证券、财富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中航证券、财富里昂、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天源

  证券、爱建证券、厦门证券、银河证券、天相投顾、诺亚正行、和讯、天天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同花

  顺。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

  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

  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

  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

  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

  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

  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

  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

  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

  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4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

  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进行查询。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东吴转债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

  不上市交易。可转债A份额与可转债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

  或赎回。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东吴转债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当日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申

  请可以在当日的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购的东吴转债份额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可转债A

  份额、可转债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东吴转

  债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

  统转托管。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东吴转债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可转债A份额和可转债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

  赎回,但可按7:3比例申请合并为东吴转债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东吴转债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

  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7:3比例分离为可转债A份额和可转

  债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场外认购/申购的东吴转债份额只有在成功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6月3日披露《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可转债A份额和可转债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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