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央行理论上有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外币资金可借给商业银行用以补充流动性
■本报记者 闫立良
央行5月30日宣布,使用中韩本币互换协议下4亿韩元(约合24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企业贸易融资。这是央行首次在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动用对方货币。这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从央行获得了4亿韩元的流动性支持。
据了解,央行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将韩元资金借给商业银行,然后由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贸易融资贷款,企业用以支付从韩国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口。
2011年10月26日,央行与韩国央行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从中韩双边本币互换规模看,此次央行仅是动用了很小部分的互换外币资金。”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交易员称,央行理论上有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外币资金可借给商业银行用以补充流动性。
2009年以来,央行先后与23个境外货币当局签订了总规模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央行介绍称,中韩经贸往来密切,2013年双边贸易额达2742亿美元。两国货币当局签订互换协议以来,韩国央行多次动用人民币资金,此次央行首次动用韩元资金进一步提升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合作的水平。两国货币当局动用本币互换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为两国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支持,有利于加强双方金融合作,降低两国企业融资和汇兑成本,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资料显示,韩国央行2013年1月27日表示,该行首次动用了与中国签署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货币互换安排,向韩国外换银行贷款人民币6200万元,这笔资金将贷给希望用人民币向中国贸易伙伴付款的韩国企业。
“不同于发达经济体间签订的旨在应对危机的货币互换协议,其与境外货币当局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不仅包括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还包括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央行强调,未来央行将与包括韩国央行在内的境外货币当局密切合作,进一步发挥本币互换协议的积极作用,扩大双方本币在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
业界专家称,在国务院发布的稳外贸“十六条”措施中,由央行直接负责的第八条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央行在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首次动用韩元资金,即是落实国务院精神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