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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信系统现漏洞 骗子利用假入账实施诈骗

2014年05月28日 13:38    来源: 人民网      熊志霞 唐璐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一宗诈骗案中,发现招行等银行短信系统存在漏洞。

  2013年10月27日,被告人杨某来到深圳福田区华强北电子市场,找到手机销售人员郑先生,并与郑先生商定以10000元价格购买两部iPhone5S手机。在付款时,杨某称自己没带银行卡,要求使用某商业银行的手机网上银行转账。

  郑先生遂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给被告人杨某。杨某当即使用其手机网上银行向郑先生进行转账。几分钟后郑先生手机收到一条某商业银行短信:“某某于某日某时向尾号为****的账户转入人民币****元,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

  几乎同时,杨某的手机上也显示一条显示交易成功的短信。郑先生经查看对比后,认为款项已经到账,就将两部iPhone5S手机交付给杨某。事后,郑先生再次查询其银行账户时,却发现款并没有到账,方知上当受骗。

  款在何处?郑先生报警后,警方调取银行交易记录,发现该笔款项确有记录,但却显示因收款方信息录入有误,当日或者到交易日银行会将此笔款项返还给汇款人。郑先生很是奇怪,自己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为何会出现错误?

  这个疑问在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得到解答。杨某供述,其在使用手机网上银行转账时,故意将郑先生提供的收款方的开户银行名称或者姓名等输入错误,并选择短信通知收款方。

  经查证,此种情况下,付款方银行仍会将款项汇出并向收、付款双方发出短信提醒,提示发生转账;但收款方银行在审核后,却会因为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无法入账,而将该笔款项返还给汇款人账户。即被告人杨某向郑先生支付的10000元在两个银行账户之间转一圈后,最终回到杨某自己的账户中。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李杨介绍,该院在办案中第一次发现此种诈骗手法。该作案手法实施成本较低,手法隐蔽,具有传播扩大的风险。究其深层次原因,就是人们在对银行发出的短信高度信任的同时,却对部分模糊内容做出错误解读。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向该商业银行发送修改完善短信内容的检察建议。该商业银行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对其他银行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在其他多家银行中均存在此种问题。如在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业务中,针对此类转账均可以向客户发送类似短信,且在短信的末尾也多是简单提示“本短信不作为入帐凭证”的内容,极易造成收款人以为收到此种提示短信即收到汇款的误解。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得知上述调研情况后,继而又向银监会发送检察建议,建议银监会督促各银行完善信息审核和短信发送机制,以及完善风险提示的内容。包括建议银监会督促各商业银行对汇款交易的请求立即进行实质性审核,在转账款未实际到账前不通过短信预先提示收款人。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还建议,各商业银行在短信通知收款人时除提示“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外,再作详细的风险提示,如“安全提示:因节假日(跨行)汇款,汇款不能实时到账,该通知不代表您收到汇款,请查询您的银行账户核实确认有无收到汇款”;或者,至少在汇款不成功而需返回汇款人的情况下,及时向收款人发送转账未成功的提示短信。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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