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昨日召开2014年第22次会议,审核通过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公司和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其中,中钢吉炭为无条件通过,南纺股份和顺荣股份为有条件通过。
具体看,对南纺股份的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重组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请人取消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对荣顺股份的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进一步完善曾开天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并补充披露。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同时,证监会要求两家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