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南纺股份财务造假丑闻持续发酵,该公司自2006年起竟然连续5年造假,5年虚增利润3.44亿元仅获罚50万元,堪称史上最划算的保壳计划,违规成本太过低廉。这暴露出我国A股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制度缺陷,以及退市制度等法制层面的漏洞。
事实上,南纺股份如此明目张胆地造假,在A股市场上屡见不鲜。例如,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蓝田股份,新大地、万福生科等,近年来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案件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仅去年一年,就有包括万福生科、绿大地、阳煤化工在内的10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获罚。
然而,同海外发达市场相比,我国监管机构更注重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对较轻,通常是给予公开谴责、警告以及少量罚款,情节严重者判处有期徒刑。可以说,我国的量刑明显轻得多。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向美国市场好好学习,借鉴其在挽回投资者信心方面的经验。其实,美股历史上也曾造假案频发,且无论规模还是造假力度相比A股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最终,来自投资者的质疑,迫使美国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对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真实性作出书面保证,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要亲自审阅并提出意见。如果CEO和CFO不照办或者明知故犯,就会面对罚款和监禁的刑事惩罚。
由此可见,这里的关键是要严厉处罚造假事件的当事人。因为造假是公司当事的高管所为,其行为对企业,也对股东造成了损失,而很可能这些当事人是从造假或虚假陈述中获益的。因此,只有严肃处罚公司涉案相关高管,让违法者付出超过违法收益的巨大代价,才能形成对造假行为的高压态势,进而抑制并最终消除这种行为在证券市场的存在空间。
不过,外国经验并非灵丹妙药,A股的制度建设最终还需监管层、上市公司以及股东的共同努力。要想从根本上把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逐出资本市场,除了对造假的上市公司当事人处于巨额的罚款之外,还必须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从刑事、民事、行政监管三个层面形成合力、震慑力,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无处藏身,借以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目前,《证券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相信随着新法案正式出台,对造假行为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标准。
此次南纺股份的造假案,为我国证券市场体制改革敲响了警钟:我国证券市场改革,不能简单的以新股发行改革为核心,而应该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近日,证监会再次表示,将坚决打击粉饰业绩、恶意造假、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股市再次跌至2000点之际,南纺股份“黑天鹅”事件的再次出现,投资者对于股市的信心再次动摇。在推进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强化信息披露,体现“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未来我国股市健康发展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