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多,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立案调查终于有了结果。上周末,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罚款和警告的处罚,其中对公司的罚款为50万元。同时,分别给予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单晓钟、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等12名责任人警告以及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南纺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数据显示,截至一季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持股数为1860万股,占总股本7.19%,并未增减。
对于保护基金成为南纺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不少投资者颇有微词,认为“保护基金连发现上市公司造假的能力都没有,是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呢”?
事实上,保护基金进驻南纺股份是通过债权受偿方式获得。
南纺股份曾在2011年3月3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中院裁定的《分配方案》,保护基金作为汉唐证券债权人,受赔偿汉唐证券持有的南纺股份1860.93万股,占总股本7.19%。截至2014年一季度,保护基金从未增减持过该公司股票,稳定保持着南纺股份第二大股东的位置。
保护基金曾多次表示要在投资者保护领域发力,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促进上市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此前投资者保护基金也曾成功促成了平安证券主动赔偿万福生科投资者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