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南纺股份财务造假丑闻持续发酵,利润虚增超3亿元仅获罚50万元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我国股市难以摆脱一大顽疾。
为何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大行其道?市场“三公原则”如何体现?业内人士表示,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加惩罚,才能根治业绩造假顽疾。
多年造假虚增利润3.4亿
多公司财务造假成股市顽疾
连续多年疯狂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过3.4亿元。近日,南纺股份(600250)的一纸公告让一个长达5年的财务造假事件浮出水面。而让人不解的是,如此触目惊心的财务造假事件仅仅获得证监会50万元罚单,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
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自2006年起连续5年虚增利润,五年累计虚增利润的总金额超3.4亿元,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连续5年造假,累计虚增利润高达3.4亿元,南纺股份的造假故事让投资者瞠目结舌,而南纺股份也由此获得“造假神企”的称号。
事实上,南纺股份如此明目张胆地造假,在A股市场上屡见不鲜。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蓝田股份、新大地、万福生科等等,近年来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案件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仅去年一年,就有包括万福生科、绿大地、阳煤化工在内的10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获罚。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了市场‘三公原则’,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已经成为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财经评论员苏培科说。
造假不止暴露制度漏洞
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造假盛行
上市公司屡屡造假,而监管层对此却似乎无能为力,不关痛痒的处罚甚至被一些投资者批评是“纵容造假”。在这背后,也让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漏洞暴露无遗。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充分暴露了监管制度的漏洞,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造假盛行。”苏培科说,“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必须采取高压手段,还需要重视追溯性惩罚,让造假者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相比国外,我国现有《证券法》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明显过轻,难以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旦违规,就会面临严厉的处罚。而在安然公司造假案发生后,美国迅速出台《塞班斯法案》,进一步加强对欺诈犯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应尽快修订《证券法》,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四大类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并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上交所向公司发问询函核实情况
投资者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在股市再次跌至2000点之际,南纺股份“黑天鹅”事件的再次出现,投资者对于股市的信心再次动摇。不过对于南纺股份来说,行政处罚也许只是一个开始。20日上交所已向该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2006年至2010年间的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及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股民索赔等诉讼情况,并对未来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进行分析。而据记者了解,一些投资者已经开始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对南纺股份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能替代民事赔偿,民事赔偿也是上市公司另一个重要的违规代价,投资者有权向造假者进行索赔并获得赔偿。“证监会处罚只是公司的违规成本之一,股民参与索赔的意义不仅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在遏制股市造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说。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