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股东要求撤销独立董事的议案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昨日晚,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5月16日、5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监管工作函,就公司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的两份临时提案请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对于来自上交所的监管函,天目药业股东和独立董事给出了自己的回复,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股东要求罢免独立董事
5月6日,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定于5月2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5月17日,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持有公司7.09%股份的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向股东大会提交了两份书面临时提案。
其中一份是《关于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的临时提案》,现代联合表示,“公司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勤勉义务,对公司决策事项缺乏审慎判断和决策,给贵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我们提请股东大会罢免郑立新、徐壮城的独立董事职务”。据了解,这两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天目药业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时以“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没法核实”为由投了反对票。
此外,现代联合还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现代联合新增的建议是,“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换届时,改选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独立董事连任达到6年的除外),违反此条规定选举的董事不得当选”等等。
双方爆发口水大战
对于天目药业股东现代联合提出的方案,2014年5月16日、5月21日,天目药业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向现代公司核实并补充罢免上述独立董事的具体理由和事实依据”,此外,“将该罢免事项和理由通知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本人”,如有异议,可以作出声明。
对于上述要求,现代联合表示,“上市公司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作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代表,理应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核实并在核实调查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但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却在未核实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在董事会会议上随意投反对票,给公司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直接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符合继续担任天目药业独立董事的条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另行选举其他对天目药业尽责的人选担任独立董事”。
但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作出声明表示:本独立董事切实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勤勉、尽职的精神及义务。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罢免公司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理由既不充分,也不恰当,是不支持独立董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精神的不合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