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刘纪鹏“一股独大”成公司治理死穴

2014年03月17日 07:2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从酒鬼酒、北大荒到东北高速,A股上市公司资金离奇消失事件时有发生,违规拆借等现象屡见不鲜,其中症结何在?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日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上述违规现象屡屡发生,根源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其中家族企业“一股独大”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核心原因。他建议,必须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采取大股东股份减持比例和减持价格挂钩的方式,尽量把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同时,通过完善独立董事产生机制和薪酬制度,破解独董的“花瓶”瓶颈,构筑董事会权力平衡制约机制。

  刘纪鹏认为,中国资本市场连年发生资金失踪、违规拆借事件,从表面上看,是由于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盈利艰难,而金融领域存在着暴利。在巨大的分红压力下,上市公司经不住诱惑,拿超募资金去做理财,做违规拆借,套取金融利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这种套取行为需要履行复杂的程序和手续,并且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因此,一些高管抱着侥幸心理悄悄腾挪资金,以各种名目规避公司章程或者行业监管。

  在刘纪鹏看来,更核心的原因在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为什么这些违规现象会发生?归根到底是组织架构存在硬伤,这个硬伤就是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刘纪鹏指出,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许多非国有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完全可以控制董事会,导致他们的任何决议都能获得通过。而在这个过程中,明明应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又起不到制约大股东的作用,原因在于中国独立董事是董事会任命的,董事会的董事是由股东按持股占比多少选举出来的。

  “家族企业‘一股独大’是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本质原因,必须想办法改变这种状况。”刘纪鹏说。在被问及如何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缺陷问题时,刘纪鹏提出,今后监管部门要本着市场起决定作用原则,尽量由上市公司通过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来解决,弱化事前监管。

  “在西方国家,没有让交易所去管上市公司资金的,又不能帮人家去承担风险,这种行政监管没有任何理论依据。”刘纪鹏说“比如说,要管住上市公司的钱,难道让资金闲置就是合理的吗?这样的现象,就不应该由行政手段来管,而应该由市场化的企业自身来管,最终通过他们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把大量的微观事务管理完善起来。”

  刘纪鹏补充说,由于现在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有大量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保护,监管部门在弱化事前监管的前提下,要加大事后监管和对股东利益侵害事件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生资金挪用等不规范行为或者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行为,除了要采取行政措施,还要使用法律、经济、刑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罚。

  在刘纪鹏看来,实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化,首要的是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他指出,应尽量把“一股独大”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构筑董事会权力平衡制约机制。他建议,采取大股东股份减持比例和减持价格挂钩的方式,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那么除了减持时间需事先披露外,每一笔减持的价格都应该预设可流通底价。减持价格须经股东会通过,定位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让大家都解套,大股东才能卖出,解放别人才能解放自己”。

  除此之外,破解中国独立董事的“花瓶”瓶颈,被刘纪鹏视为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立竿见影也是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刘纪鹏认为,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一方面要完善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独立董事再也不能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来聘请。”他说,应该尽快成立具有行会性质的中国独立董事公会。任何一个独立董事的产生,都应该由独董公会按照程序在其人才库里挑选若干位候选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差额推荐,或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独董公会的人才库里自行选择适合公司的独董。在这一产生机制作用下,虽然独立董事的薪酬支付方是上市公司,但是其任免决定权属于独董公会,决定独董命运的将不再是大股东而是股东会。如此,独立董事就能够代表中小股东,具备与大股东抗衡的力量。

  另一方面,需规范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刘纪鹏认为,独立董事的薪酬应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薪酬,一是激励薪酬。他进一步解释道:“独立董事薪酬的支付应该有行业规定,根据不同的规模和独立董事的分类,如一二级的分类,进行明码标价,这是基础薪酬。如果上市公司业绩都完成,没有发生诈欺事件、损害事件,还应该有一个浮动的奖励,即激励薪酬。”

  刘纪鹏还强调,最终中国独立董事应该从兼职的、花瓶式的、业余的向职业独董的方向发展。职业独董不仅要懂财务会计和法律,还应该懂管理懂战略,“他们应该是这个社会最优秀的人才”。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