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全线“开火”,被查处的证券违法案件已经遍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上市公司大股东、券商资管、券商保代、大户游资等各个市场主体,涉案公司的规模和人员的名气越来越大。对此,笔者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打击内幕交易高度重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是我国股市走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内幕交易是一种窃取行为,行为人所窃取的是内幕信息,实质是侵占大多数投资者的获利机会,相关行为严重违背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为掠夺中小投资者财富的黑手,更大的问题是对资本市场秩序的扰乱。
证监会日前表示,近期初步调查的案件中,最大涉案金额10多亿元,最少超过2000万元,其中还涉及基金10余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2家。这反映出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的行为在资管行业中仍是突出问题。下一步,证监会将完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资管行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并未因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而减少,反而呈现多发态势,并演变为最主要的证券违法行为。应该说,在打击内幕交易问题上,监管部门乃至公安机关、司法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为什么如今A股市场仍然充满了内幕交易行为,甚至内幕交易行为越打击越多呢?
究其原因,除了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巨大,获利速度快”之外,还有非常重要一点就是对内幕交易追责力度不够。例如,被定义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兄弟科技、三变科技、宝利沥青等内幕交易案的相关人员最后均被判缓刑。在“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案例接连出现后,业内人士担忧,由于违法成本低,难以起到打击、威慑犯罪作用,难遏制当前居高不下的证券犯罪违法行为,并不利于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而反观发达国家的配套制度相对成熟和完善,其中对内幕交易的行为划分较细一些、查处的力度更为严厉。以美国为例,该国对内幕交易的处罚颇为严苛,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最高可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最多可监禁25年,对内幕交易的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非法行为发现的两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实施后的五年内。
笔者认为,严打内幕交易的重点是要抓住“命门”,要从立法角度加大对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但在这方面,《证券法》和《刑法》明显存在不足,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惩处规定明显偏轻。在当前中国股市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涌现情况下,证券执法有必要选择“重典”执法。目前,立法机构正在修改《证券法》,希望从立法的高度加大对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