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15日电 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祥粮机”)的招股说明书,其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00万股,拟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设立不合《公司法》
据永祥粮机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该公司于1998年初设立时,六名发起人中,有四名股东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剩余两位股东高云、李店铸造厂虽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所占比例分别为4.71%和1.68%,均未超过5%的最低限度。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188万元,按照《公司法》“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的规定,货币出资部分应至少为356.4万元,而永祥粮机设立时,股东以货币出资额部分合计76万元,远低于此标准。
不仅如此,永祥粮机设立时曾为代为持股做局。据业内人士透露,“1998年,市场对民营企业设立股份公司的政策把握不准,据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法人股东。”为了达成规定,永祥粮机让石定秒等18名股东委托永祥工会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代持股份,实际控制人王勇强则与镇办集体企业李店铸造厂签署代持《协议》。两名代持法人股东并无实际股权,甚至在《协议》中言明,“股份归属于王勇强,产生的全部收入归属于王勇强,李店铸造厂按照王勇强的意思表示办理永祥粮机的所有事宜。”虚拟代持股分别于2002年和2009年以零元价格转让给了原股东,做局目的显现。
财产大量抵押
永祥粮机还存在大量财产遭抵押的情况。
查阅永祥粮机的招股书发现,为了获取银行借款,该公司抵押了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截至2011年末,永祥粮机已抵押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分别为80,382.45平米和178,617.33平米,占当期该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8.55%和99.87%。已抵押的机器设备共356台(套),账面净值1600万元,占当期全部机器设备净值的65.35%。值得一提地是,2010年1月,永祥粮机以资产抵押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至2013年1月25日止。同年9月,永祥粮机又向同一银行以资产抵押及第三方担保的方式借款1500万元,至2013年9月13日到期。两次借款合计为4000万元,利率均为浮动利率。抵押物皆为土地、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或许,永祥粮机如此着急地过会上市,或许有着对资金的非同寻常的渴求,融资补现以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