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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制度设计应为科技型企业双重股权结构留空间

2014年05月14日 17:05    来源: 新华网    

  近期阿里巴巴赴美上市中,马云对控制权的安排引发热议。14日,在成都举行的第四届中国(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会上,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性,我们的制度设计应该保有一定的灵活性。

  企业上市或者是在上市后的扩张发展过程当中,随着股本的规模扩大,企业关键的创始人会因股权稀释带来失去控制权的问题。近期阿里巴巴上市就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此,宋丽萍认为,目前国家应该积极探索适合科技企业的股权架构。

  “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发展当中,我们接触到的一些科技创新能力很强的研发型企业,在考虑上市的时候,创始人已经在认真思考控制权的问题。”宋丽萍说,在已上市的企业当中,一些企业近几年来通过并购等方式实现了快速扩张,继续并购的机会还有不少,但是如果继续扩张下去创始人就有可能失去控制权。

  宋丽萍表示,双重股权结构也可能带来投资者保护的负面作用,但是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性,我们的制度设计应该保有一定的灵活性。“例如针对科技人才创立并主要依靠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发展的企业,《公司法》《证券法》在修订的时候应该考虑为双重股权结构留有一定的空间。”宋丽萍说。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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