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相互保险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相互保险组织经营行为,中国保监会起草了《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助合作方式为其会员提供保险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包括相互保险公司、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相互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具有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其中主要发起会员负责投入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不低于1000个;有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其他条件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保险公司的设立标准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设立涉农相互保险组织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一是全国性组织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0个,省级不低于500个,市级及以下的不低于100个;二是全国性组织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省级组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市级及以下组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三是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的筹建工作应当在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进行;四是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向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申请设立登记;五是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是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是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八是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