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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P2P平台将倒闭? 自律与监管并行

2014年05月12日 07:37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傅光云

  在最近两年,P2P行业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时期,不少平台经历了辉煌与失意,近来更是倒闭潮再次袭来,这也直接导致了P2P行业重新洗牌。在经历大浪淘沙后,随着国内监管的加强,网贷平台的扩张变得没那么激进,有望向良好的方向发展,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P2P市场

  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将会是什么?“监管的加强与大批P2P(个人对个人)平台的倒掉。”这是互利网创始人袁建春的观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约有超过2000家P2P网贷平台,累计已有119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资金共计约21亿元。其中,今年前4个月出现问题的网贷平台超过30家。这一系列数据似乎印证着袁建春的说法。

  P2P倒闭潮袭来

  趁着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大批P2P网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然而,时至今日,虽然互联网金融浪潮还在汹涌澎湃,一批P2P网贷平台已成了前浪,被拍死在沙滩上。

  5月6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P2P网贷平台信誉财富网站,发现网页已无法打开。这意味着,又一家网贷公司“挂了”。

  此前,网贷之家的统计显示,今年已有超过30家网贷平台倒闭。

  “随着监管的加强,P2P平台倒闭的浪潮还会更猛一些。据保守估计,七成以上的P2P平台将会倒掉。”对于目前众多网贷公司的前景,袁建春表示出深深地担忧。“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些公司具有资金池(不管通过什么渠道支付投资金,现金都流入公司的账户),他们一旦搞资金池,就往往没有回头路可以走。”袁建春强调,如何规范P2P平台的运作,对其进行监管,将是P2P网贷能否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问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简称《报告》)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列出五大监管原则。

  在袁建春看来,《报告》坚持了底线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会使得目前不合规的大批网贷公司倒闭,“监管越严格,网贷公司倒闭的越快、越多。”

  据了解,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深圳已有8家P2P网贷平台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目前,已将2宗案件以及5名嫌疑人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分别是东方创投和网赢天下。此前不久,浙江省公安厅通报该省有各类P2P网贷平台87家,其中10家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被立案侦查。

  日前,深圳“旺旺贷”上线5个月后一夜失联,疑为诈骗。与传统的P2P平台跑路案件有所不同,部分“旺旺贷”投资者是通过百度推广接触到这家网贷平台。4月28日,百度宣布清理不良P2P网贷平台。截至5月6日,目前下线的P2P网贷平台已经超过1000家。百度称,还会进一步将清理行动扩展至所有搜索结果。

  不过,对于网贷公司的倒闭程度,网贷之家创始人、CEO徐红伟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倒闭的网贷平台比例大约在5%左右,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炮轰第三方托管

  纵观目前倒闭和跑路的网贷公司,其“落马”的主要原因是出在资金池问题上。央行曾多次表示,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何解决这个头痛的问题?

  “目前,国内很多P2P网贷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借贷资金划拨。所谓的第三方资金划拨、托管都是噱头、忽悠人,其实质是网站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账户,借贷双方的资金直接汇入该网站公司的账户再转账,这样借贷双方对资金失去了控制,反而被网站公司控制了资金,滋生出向借贷双方隐形收费、赚取利差、挪作他用甚至卷款逃跑的现象。”袁建春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本起不到托管、支付的作用,资金的控制权都在网站公司的高管手里。”

  央行曾多次赴P2P网贷“大平台”调研,得出结论是建议P2P网贷平台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对此,袁建春并不认同。他认为,所谓的第三方托管,类似于银行的委托贷款,借贷双方都要与银行签订协议,或者说像股票交易资金托管,中央结算中心与银行签订协议。股票投资人要与银行签订协议,而P2P网贷的借贷双方都是分散的,甚至远隔千里,很难与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托管协议,不签订托管协议,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就无法起到托管的作用。所以,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P2P网贷平台能够做到真正资金托管的。反过来,就是做到真正资金托管,又怎样?由于有第三方托管,借贷双方的资金不是直接来往,造成借出方无法证明支付事实,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明确。而且,第三方托管还要收费,这是P2P网贷不能承受之重。

  袁建春介绍,互利网的借贷模式没有资金池,让借贷双方资金直接来往,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或互利网平台的账户,避免了平台接触到借贷资金,完全避免了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

  他表示,网络借贷归根到底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只不过是借助了互联网传递信息快捷、方便的优点,但不能违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P2P网贷与传统金融相比较,到底有什么创新或者说有什么优势?

  在袁建春看来,传统金融机构是先吸收资金,再找借款人出借资金。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首先,当吸收资金到账时,传统金融机构就要承担资金成本,其次,传统金融机构把大量的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资金池,这样理论上一定有挤兑风险,国家为了防止挤兑风险,一定要通过存款准备金或存款保险金等方式监管,如此一来,传统金融机构就会有挤兑风险成本。

  而规范的P2P网贷,首先是找到借款人,再找出借人直接借给借款人,利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给出借人,P2P网贷机构不承担资金成本;另外,P2P网贷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直接借款,没有汇集资金在一起形成资金池,理论上没有挤兑风险。没有资金成本和挤兑风险成本,是P2P网贷模式相对传统金融模式的颠覆性创新和优势。

  “我考察了十几家网贷企业,最后选了三家进行投资,其中两家有资金池,另外一家没有,就是互利网。”职业投资人、上海博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炯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经过长期观察,他觉得相对来说,没有资金池的网贷平台透明度更高一些,挪用资金、跑路的可能性较小。

  “现在,许多网贷从业者都认为借贷双方资金直接来往不现实,事实上,互利网成立两年来,交易量已突破5亿元,每一笔交易都是资金直接来往。”袁建春认为,互利网借贷模式在P2P网络借贷中是世界首创。

  诈骗与高利贷

  “与银行存款相比,网贷投资收益确实比较高,但风险更大。”在一家中资银行工作的施凯欣在朋友的推荐下,在互利网上投资了数万元,对于目前的收益,他表示“满意”,但对于风险,他显得格外小心,“害怕他们圈了钱跑路。”为此,他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过互利网的借贷模式与风险问题。

  施凯欣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他最怕的就是被骗,希望央行早点出台规则,切实保护参与网贷平台的投资者利益。

  目前,监管层关注最多的是P2P行业出现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现象。此前不久,继银监会方面划分三类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之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召集高院、人民银行条法司、公安部经侦局、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处置非法集资办、互联网金融专委会,以及P2P企业代表和法律专家讨论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问题。

  据了解,目前一些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除了非法集资,网贷平台另一饱受诟病的问题就是高利贷。

  现在一些P2P网贷平台在仿民间借贷做高利贷,集资来的钱年化利率为8%、11%、13%不等,放贷的利率高达30%,甚至40%以上。

  “当前,网络借贷行业里出现的风险绝大多数是由第三方支付方式引起的。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就难以隐蔽地触碰到借贷双方的交易资金,投资人不会那么容易上当。”袁建春表示,有了第三方支付,投资人就无法知道资金到底借给了谁,P2P网贷平台就可能会有自融、虚假借款等集资诈骗问题。

  以互利网为例,袁建春指出:“我们的原则是一定要让借出人知道把钱借给了谁,让借款人知道借了谁的钱。借出人在投资前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抵押物,标准的借贷合同(借款利率、期限、借款主体等),并且借出人直接通过银行把资金汇给借款人,而在成功汇款之后,可以看到任何关于借款人的信息,比如说抵押房产的各项信息,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这就有效地防止自融、虚假借款,解决了可能出现的集资诈骗问题。”

  袁建春表示,透明化、阳光化、规范化是P2P网络借贷的根本,也是国家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最佳方法。

  债权转让与担保

  债权转让与担保,同样是当前网贷公司面临的难题之一。近期,一些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因涉嫌搞资金池,而备受质疑。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债权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债权出让人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的义务。判断债权转让是否合法的一个主要条件就是该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很多人对于债权转让不是特别理解,主要原因还是借贷信息不透明的关系,投资人看不到这个债权主体、利率、期限等,无法判断债权转让的真实性。”袁建春介绍,互利网之所以要采用债权转让,一方面是为了解决投资人的流动性问题,比如说一个投资人,一笔钱投了6个月,而到了3个月时,他急需这笔钱用,那么,互利网就让他债权转让。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快借款人筹集资金的速度,很多借款人用钱非常着急,互利网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转让。“中小企业提出续借的请求,我们酌情考虑借款人及其公司的情况,债权到期后,我们作为债权受让人,从投资人那里转让债权,然后再将债权转让出去。”

  袁建春解释,“债权转让是解决资金流动性非常有用的一个方法。”然而,债权转让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债权不存在的虚假转让、重复转让。

  担保也是网贷公司不可回避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担保成了P2P网贷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不担保,投资人不敢投,P2P网贷无法开展业务,行业得不到发展。有些平台诚信不够,弄虚作假欺骗投资人,使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央行最担心的应该是“空担保”:担保了,但起不到担保作用。

  据了解,现在倒闭的平台大部分都有担保。有的号称有担保公司担保,但出事了没有起到担保的作用。

  对此,袁建春表示,为化解此风险,目前,互利网绝大部分借贷都会做房产抵押,“我们为借出人担保50万元,另外一定拿了100万元的抵押物在手里。在任何国家,不动产抵押都是担保之王。我们现在有5亿多元的成交量,就一定有8亿、9亿、甚至10亿元的抵押物在手里。不像有些平台,抵押物少,1亿元甚至可以担保20亿元借款,担保不起作用。”

  “我咨询过律师,互利网的借贷模式,投资人与借贷人的债务关系和合同是成立的,但抵押的办法可以改进,抵押登记人除了互利网相关公司负责人外,最好还有债务人的名字,这样债务就有更好的保障,债务人无法因此自行处理抵押物,如发生债务纠纷,只要委托律师查封房产、提起诉讼即可。”施凯欣如是建议。

  袁建春建议:“国家从政策上制定一个P2P网贷的担保机制,让P2P网贷的担保更有效更管用。”

  自律与监管并行

  在金融创新的帽子下,P2P网贷平台野蛮生长,泥沙俱下,如何有效监管,又不扼杀创新,是当前监管层遇到的最大难题。 

  目前,银监会对P2P监管研究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启动。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五大原则:首先,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其次,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第三,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后,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从目前动向来看,中国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十分谨慎,相关政府部门已进行多次考察调研、召开座谈会。目前,考虑到P2P网贷对于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有着积极的作用,政府对于P2P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总体而言积极、鼓励、宽容。当前,政府监管的重点只有几点,主要是不能有资金池,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红线不能越。

  除了央行将加强监管,网贷行业自律也正在加强。据了解,5月18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正式揭牌,该协会由广东地区超过30家P2P网贷平台联合成立。该协会主要是为了行业自律和加强沟通而设立。

  “政府监管方面,我们也不停地在沟通。上海市黄浦区金融办与我们有比较多的监管沟通。第一,我们正在指定银行开账户存放风险准备金,受金融办监控。第二,我们每笔业务都让金融办在网上抓数据,抓数据就知成交量。当然,这些是一些监管尝试,政府到底会监管到什么程度,我们也没底。”袁建春表示,“如果P2P网贷没有资金池,也就没有资金成本及挤兑风险成本,如果像管银行一样监管P2P平台,那就是把P2P平台扼杀在摇篮里。”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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