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如今到了该多尽些“孝道”的时候。
近日“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提高5%,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消息一经发布,全社会欢欣鼓舞,这意味着更多的百姓将直观地感受和分享央企发展的成果。
据测算,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后,今年将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实际上,“交多少”在数字上显得敏感,而央企上缴红利“怎么用”才是真正关系到央企福泽国家的事情。
而现实是,央企所上缴的红利主要用于央企自主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央企重组、央企灾后重建、应对金融危机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民生要想从央企红利分得一杯羹,并非易事。
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央企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用于民生支出的65亿元仅占央企利润总额0.5%。倘若央企上缴红利能一定比例用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农村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那么,国内消费这辆“马车”就会驶入快车道,进而刺激国内实体经济向良性方向运转。
笔者建议,应给央企红利规定一个民生分配比例,将更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红利用于弥补社保基金的预算与支出缺口以及公共预算支出缺口,虽然不能彻底解决缺口问题,但也是一笔不小的补充。况且央企的利润在逐年增长,对于逐年加大的社保基金支出缺口而言,上调央企分红利润划拨社保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既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的制衡监督,又有利于防范公共风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
用提高央企红利保障和改善民生,可谓合情合理。那么央企愿不愿意这样做呢?或者说,受到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一些企业是否难以承受经营压力?
在笔者看来,央企上缴红利可根据央企自身的行业和经营情况进一步制度化、规律化:一些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所上缴红利比例可以根据既有制度适时调整,但总体仍应该延续逐步上调的趋势。
必须承认的是,就央企红利属性而言,更多具有社会性,它属于全社会的财富和价值,这就要求央企红利应把解决分配不公放在首位,不能再大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自身循环;而作为普通老百姓,没有人会奢望在自己的存折上多一笔国有企业分红的钱,只是期望有关部门能把这笔数目巨大的资金,用在能给公众带来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有所作为。
就此而言,央企的宗旨应该是“利民”而非“利己”,把它的利润——即使不是全部——拿来弥补社保基金以及公共预算的支出与缺口,正是实现全民利益的极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