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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实施细则发布 未来交易或扩容

2014年04月30日 07:15    来源: 京华时报     尹乃潇 敖晓波

  上交所昨晚公布《沪港股票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日,港交所发布《沪港股票交易机制建议主要特点》,中国结算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动态

  未来交易或扩容

  上交所昨晚就《细则》召开网上发布会,提出了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内容。港交所总裁李小加也在香港介绍“沪港通”细节,表示两地奉行“本地原则为主,市场规则有限”,在哪个市场进行的交易,就使用哪个市场的规则,双方利益、权利、义务高度对称,两地交易所将全程均分收入。他还透露,未来容许交易的股票、资产、额度甚至市场都可以逐步“扩容”。

  ■关注焦点

  1投资标的

  《细则》规定,沪股通股票包括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A+H股上市公司的A股,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A+H股上市公司的H股、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细则还规定了股票调入调出投资范围的若干情形,调出投资范围的股票只能卖出不能买入。同时规定,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资产不低于50万元。

  2额度计算

  《细则》规定,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人民币,每日沪港通交易额度上限分别为130亿元及105亿元。沪股通总额度可用余额的计算公示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已成交的买盘总金额+已成交的卖盘总金额。沪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单申报+卖单成交+买单申报撤销及被拒+买单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此前有分析人士表示,该“上限”并非指每日流入总额上限,而是每日买卖之差不能超过的上限,这意味着每个交易日能够进入沪港市场的资金额度远远高于市场预期。上交所就此特别提示,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和当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精轧差计算,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当总额度分别趋于上限时,下一个交易日停买不停卖,当总额度余额恢复到单日额度以上时,下一个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3交易时间

  沪港通股票交易将上交所和联交所共同交易日且能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休市时间,按照联交所的交易时间、休市时间执行。其中,每个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9:30至12:00为上午持续交易时段、13:00至16:00为下午持续交易时段。

  4交易制度

  细则明确,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限于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可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者增强限价盘委托。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即按照联交所的交易制度实行。港股通股票交易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

  5交易币种

  上交所表示,投资者参与沪港通交易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交收。港股通股票交易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支付,中国结算根据商业化原则在香港与相关商业银行完成港币兑换后与香港结算以港币交收。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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